港交所諮詢「特專科技公司」新上市規則、涉 5 行業 未商業化公司上市市值門檻 150 億元

李家超宣讀《施政報告》提及港交所 (00388) 明年修改主板上市規則,以便利尚未有盈利或業績支持的先進技術企業融資。港交所在中午正式發布諮詢文件,建議擴大現有上市制度,允許5大類型的特專科技公司來港上市,並分為「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兩大類,有不同上市門檻。諮詢為兩個月。

港交所表示,新規則適用於5大特專科技行業的公司,包括:

  • 新一代信息技術;
  • 先進硬件;
  • 先進材料;
  • 新能源及節能環保;
  • 新食品及農業技術。

港交所行政總歐冠昇指,新建議如《上市規則》增設生物科技章節後造就了香港的醫療保健融資生態圈,我們預期這次增設特專科技的新規定後,將有助推動區內以至其他地方在這五個前沿行業(例如綠色科技)的人才和投資金額增長。

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包括:

上市資格

商業化收益門檻:已商業化公司的定義為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特專科技業務所產生的收益至少達2.5億港元的公司

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80億港元(已商業化公司)或15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

研發:所有申請人均須於上市前已從事研發至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資金額須佔總營運開支至少15%(已商業化公司)或50%(未商業化公司)

最低第三方投資:上市申請人須獲得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作為指標性基準,符合以下規定的申請人通常將被視為已符合該等規定:

於上市申請日期前的至少12個月之前已獲得來自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4的大額投資5;及
來自所有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合計投資金額達到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已發行股本的規定最低百分比,即10%至20%(已商業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業化公司),視乎上市申請人於上市的預期市值而定

商業化路徑:未商業化公司須展示並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可信路徑

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的規定

  • 更高效的市場定價流程
  • 上市後自由流通量6至少達6億港元
  • 須披露的資料包括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商業化現況及前景以及適當的示警聲明

首次公開招股後的規定

  • 對控股股東、關鍵人士7及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施行首次公開招股後禁售期的限制
  • 對未商業化公司施加額外持續責任,包括於中期報告及年報中額外披露發行人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進展,以及披露有關上市文件中載列的任何業務及財務估計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