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摩爾 (06969) 公布,注意到內地此前發布《關於對電子煙徵收消費稅的公告》,已於11月1日執行。根據集團初步理解,集團在內地接受品牌企業委託生產、銷售電子煙,或出口電子煙,不需繳納消費稅。集團會持續跟進相關政策法規及實施細則的更新,並及時評估對集團的影響。
10月25日及10月27日,中國稅務總局分別發布關於電子煙消費稅徵收管理及其解讀。根據集團的初步理解,在內地生產及銷售電子煙產品,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註冊商標的企業,應按其相關銷售收入的36%繳納消費稅。在內地從事電子煙產品批發業務,並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按其相關銷售收入的11%繳納消費稅。
思摩爾表示,今年第三季度,集團約22%的收入來自於內地(未扣除來自直接客戶為內地出口貿易商的出口銷售)。對於徵收電子煙消費稅,集團表示堅決支持和擁護,認為政策有利於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