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丨喬映瑜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涉與2020年上水一村屋製造炸彈案有關被通緝的女黑暴喬映瑜,同年與另外11名黑暴案被告畏罪偷渡離港企圖潛逃台灣,但在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內地海警拘捕,她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判囚2年。喬映瑜於8月22日在內地刑滿出獄,即被移交香港警方。她在港另分別涉妨礙司法公正和藏有大麻,兩案今(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連同藏毒控罪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檔案;妨礙司法公正案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押後11月1日在區院處理答辯。喬映瑜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35歲被告喬映瑜現被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1項管有爆炸品罪、1項製造爆炸品罪及1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指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管有爆炸品罪指喬映瑜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製造爆炸品罪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爆炸品,即一個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管有危險藥物的控罪則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104號至116號利民大廈某室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