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保良局嬰兒組早前被爆有員工涉粗暴對待最少6名幼童。警方今日再(8日)拘捕一名25歲院舍女職員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該名25歲女子已被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而於9月20日被捕的33歲女子已被暫控五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另一名於9月30日被捕的28歲女子亦已被暫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將於明日(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法例笫221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任何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或虐待該兒童或少年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警方非常關注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案件,並呼籲如有發現疑似虐兒事件,應該立即報警,以免兒童受到進一步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