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等三部門發通知:允許商業銀行與房企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中央繼續出手撐房企,最新措施針對銀行可與房企開展保函(意即擔保憑證)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周一(14日)銀保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發布《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允許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房企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可用於項目建設
房地產企業要按規定使用保函置換的預售監管資金,優先用於項目工程建設、償還項目到期債務等,不得用於購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資、償還股東借款等。房地產企業要按約定承擔監管賬戶內的資金補足義務,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充足。

通知稱,保函僅可用於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監管額度內資金。房企要按照《關於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建房〔2022〕16號)規定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購房人繳納的定金和首付款、商業銀行發放的按揭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置換後監管資金不得低於所需70%
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監管額度後,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後的監管資金不得低於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

值得留意是,通知限制監管評級4級及以下或資產規模低於5000億元的商業銀行不得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而商業銀行不得向作為銀行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關聯方的房地產企業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得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