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同意設氣候賠償基金 建議擴大負責國家

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7)閉幕在即,但被指未有取得重大進展。早前一直反對就氣候賠償設立基金的歐盟突然改口同意,但建議擴大負責財政支援的國家,有意納入中國及印度等發展中國家至負責人行列。

歐盟氣候政策首席官員蒂默曼斯(Frans Timmermans)周五(18日)表示,雖然歐盟一直反對設立氣候賠償基金,認為基金設立及實施費時,現行工具可以更快達成目標,但因代表134個發展中國家的77國集團(G77)有意,亦決定同意設立。

蒂默曼斯為基金訂明條件,希望幫助對象限定為最受氣氛變化影響的國家,以財政捐贈者為基礎成立。歐盟的建議變相把中國及印尼等排放量前列的發展中國家納入,但此舉有違《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內列明,氣候財政援助需包括發展中國家。

同時,歐盟亦希望各國加強減排,達成巴黎協定內的2025年全球碳排放到頂,使全球氣溫上升不超過攝氏1.5度的目標。

發展中國家據悉正考量歐盟建議,加勒比海國家秘書長巴內特(Carla Barnett)明言,對發展中島國而言,氣候賠償基金是他們的唯一選擇。馬爾地夫氣候部長認為,建議為更多備受氣候影響的國家帶來希望。

G77一名談判代表成員指歐盟的建議屬意料之內,稱對方意圖破壞G77內部團結。成員表明,歐盟的建議並非突破,不過是重申歐盟一貫立場,雖然聽似歐盟妥協,但其實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