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請押後黎智英案獲批 英大狀Tim Owen因工作簽證不能出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早前獲批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至終被院被拒。特首建議提請人大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涉國安法案件。案件原定今(1日)於高院開審,律政司今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獲批,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提訊。黎一方指出,Tim Owen就另案獲發工作簽證,惟就本案之工作簽證仍未獲入境處處理,故此今天不能出庭。

案件今早於高院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黎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蘋果日報》3間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

黎智英早前申請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高院首席法官批准申請後,律政司向上訴庭申上訴被駁回,其後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拒。

特首李家超同日表示,將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涉國安案件,並於同晚向中央提交報告。特首強調釋法釐清的問題,只針對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在香港已經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是可以參與案件。

被告為黎智英(74歲)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原定今開審,預計審訊30天。同案6名壹傳媒前高層早前已認罪候判,部分被告將於本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黎一方早前表示,於開審首天將就案件由3名法官而非陪審團審理,先申請永久終止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