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4措施修訂環評程序 料環評時間可減半

環境及生態局今(12日)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出4項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的措施,預期一般項目的環評程序需時可減約1半至18個月,較大型或複雜項目則需時 24 個月完成,而又不會減少現行法定的公眾查閱期和不會影響環評報告的質素。

據文件,當局正建立一個開放的中央環境數據庫,網羅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包括來自環評 、政府部門或其他學術研究數據及環境資料。數據庫將會發放環評研究所需的空氣質素、 水文和水質、交通噪音等電腦模擬工具及基線資料,供項目倡議人、顧問公司及公眾使用,助縮短環評時間。數據庫已完成涉及, 本月中會陸續開放使用。

政府另建議更新現時環評條例內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如為現有的指定工程項目提供更清晰的定義,包括將 「道路」修改為「車路 」以避免包括對環境影響輕微的單車徑;以及將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工程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更改為50公頃,並剔除發展項目至少要有10萬人口的下限。

文件同時建議,更新《技術備忘錄》內各項技術評估的要求,預計明年年初完成,包括為進行環評內各項技術評估確立標準做法,清楚界定 各種基線調查與環境評估的方法與範疇。

當局並提出,善用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途徑,環評條例列明,如預期指定工程項目不會有不良的環境影響,而倡議人所建議的緩解措施符合《技術備忘錄》的規定,倡議人便可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文件稱,環保署將制訂具體指引,協助包括污水再造處理及應用方案、 海底電訊電纜敷設工程、 地下石洞、 運輸車廠及電車廠、批發市場、人造水道的活化工程及維修疏浚工程的項目倡議人採用直接申請途徑,環評程序可由7.5個月縮減至2.5個月。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計劃明年首季按法定程序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目標是在明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環評條例修例建議,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