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尖沙咀搶劫1000萬 6男認搶劫罪判囚1至8年

6名男子涉夥同3人,搶劫兩名從找換店運走載有1,000萬元現金的行李箱,其間用玻璃樽襲擊事主及拳打腳踢。9人其後逃離現場,其中6人獲酬數萬至50萬元不等,部份人到澳門花光款項,負責施襲3人早前已被判囚。餘下6名分別負責「睇水」、襲擊、搶行李箱及駕車,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今(6日)分別被判監1至8年。

6名被告為黃煒峰(25歲)、鄧子聰(22歲)、王梓健(22歲)、曾瀚衡(34歲)、鄭耀旻(22歲)及徐鎮遠(35歲),控罪指他們於2018年8月8日,在尖沙咀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兩名事主的1,000萬元。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屬精心策劃的糾黨行劫,並使用一定程度的武力,同案另有3人組成襲擊小隊向事主施襲,已被判囚,以10年作為判刑起點。法官不接納首被告角色只屬「睇水」,犯案期間正值出獄不久接受監管,並招攬他人向事主施襲,以及獲酬最多達50萬元,判監7年8個月。次被告求情則指因貪念而犯案,獲酬30萬,判監6年8個月。至於第3被告則於案中只負責向事主施襲,加上有悔意,判囚1年。

至於第4被告,法官指他負責策劃案件及銷毀犯罪證據,獲酬20萬,過往曾有不少刑事紀錄及負責招攬,均屬加刑因素,判囚8年。至於第5及6被告,法官指兩人策劃案件,圖與事件不扯上關係,由其他人出手行事,兩人分別獲酬10萬及9萬元,並以悉數花光,分別監7年4個月及7年。

案情指,兩名事主從找換店提取1,000萬元及載於兩個行李箱內,兩人正搬上行李箱時,其中1名事主突然遭人以玻璃樽襲擊頭部,並遭3人拳打腳踢,並被搶去行李箱,受傷事主須送院治理。涉案9人則先後被捕,其中3人負責施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各判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