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契使用地段,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黃今(1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1個月。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74歲,商人)、周達權(64歲,公司董事)及黃偉強(60歲,行政總監),周早前已從本案中分拆,亦以控方證人於本案出庭作供。
黎及黃同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另1項欺詐罪則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