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契使用地段,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黎及黃日前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和21個月。黃偉強昨(12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聆訊尚未排期。
被告為黎智英(74歲,商人)、周達權(64歲,公司董事)及黃偉強(60歲,行政總監)。周早前已從本案中分拆,以控方證人於本案出庭作供。
黎及黃被控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黎另被控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法官陳廣池於上周六(10日)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傳媒機構在沒有牌照下使用土地,濫用傳媒權力作保護傘,令科技園不敢貿然突擊檢查,又指黎的傳媒大亨地位明顯使科技園投鼠忌器,傳媒大亨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
法官相信黃於案中未有取得個人利益,但作為蘋果印刷的行政部門主管,他是聽取上司及黎智英的指示,可以說是助紂為虐,執行有關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