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通知,各省區市可在第一劑加強免疫基礎上,為高感染風險的人士、60歲以上長者、患較嚴重基礎性疾病人士等開展第二劑加強免疫接種。
新印發的《關於印發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的通知》指,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應對工作,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研究,提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根據疫苗研發工作進展,所有批准附條件上市或緊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於第二劑加強免疫。
通知列出9個「優先考慮序貫加強免疫接種」的建議組合,其中8個以3劑滅活疫苗作為基礎,再以CHO細胞、5型腺病毒載體等較新的疫苗作為加強接種。根據國內外真實世界研究和臨床試驗數據,結合中國疫苗接種實際,第二劑加強免疫與第一劑加強免疫時間間隔,需為6個月以上。
通知指,各地要繼續把接種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轄區內疫苗接種工作的指導,全面掌握工作進展。地方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接,做好工作協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本行業人員所在單位積極配合地方統一安排,共同做好組織動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