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呼籲市民出席被禁止的6.4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5個月。鄒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法官今(14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
上訴人鄒幸彤(37歲),早前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一方早前上訴時指,即使警方最終不批准支聯會進行集結,亦不代表市民不可自行到維園。再者警方應尋求方法使集結可行,而非一刀切,故鄒有權挑戰警方決定。
至於判刑方面,鄒一方認為需運用相稱性,應考慮鄒是運用言論及集結自由,且集結被禁止是因應疫情,而防疫條例的最高刑罰為監察6個月,未明為何處以15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