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男速遞員自去年起於Facebook、Instagram及Twitter持續發布共113條具煽動意圖帖文,形容「黑心出行」、提倡廣東獨立等。被告今(16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下月5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續還押看管。
控罪指,被告王俊傑被控於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內),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