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業權條例落實「新土地先行」 劉國勳促推自願轉制

政府今日(19日)在立法會提出建議修訂業權條例,落實「新土地先行」方案,並計劃在2024年向立法會提交《土地業權(修訂)草案》,邁出落實業權註冊制度的第一步。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對此表示歡迎,指有助香港早日實施業權註冊,包括提升物業交易的效率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等。他亦建議政府修訂草案中一併設立自願轉制的機制,讓希望轉制的業權人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並於審核後獲得業權證明書。

劉國勳指,在「新土地先行」方案下,透過賣地批出的土地、私人協約批出的土地,以及以換地方式批出的土地及上蓋的物業,都會以「業權註冊制度」取代「契約註冊制度」。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只規管在土地登記冊內已註冊文書的優先次序,但不提供物業業權的保證。因此,在物業交易時需要徹底翻查過往的業權文件以核實業權,並需於每次交易重複進行。但在「業權註冊制度」下,土地業權是透過註冊而獲得,為物業業權提供更大保證和明確性,並簡化物業轉易程序。一般而言,除凌駕性權益外,業權註冊紀錄是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他又指,可能有不少業權人希望可以自願轉制至新的業權註冊制度,以保障自己名下業權的明確性,但政府今次建議既沒有提及兩階段轉換機制,亦沒有提供「自願轉制」的選擇,形容做法保守。

劉國勳亦關注現行逆權管有條文有變相鼓勵霸佔他人土地之嫌,希望進一步交代如何加強現有私人土地業權的確定性。他建議考慮引入「通知機制」,即要求連續逆權管有者,在逆權管有用地10年後須作申請,並向土地業權人就申請發出通知,如土地業權人未有在規定時間之內提出反對,佔有土地的人士方可正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相信做法可在善用土地資源、尊重私有財權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

另外,政府建議提高彌償上限至5000萬,劉國勳則期望政府研究撤銷彌償上限的可行性,以進一步爭取社會各界對業權註冊制度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