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今日(26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宣布該市全域不再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通知》指出,即日起,東莞市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區域暫停實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同時,東莞市其他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須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商品住房暫停實行限售政策。
今年7月4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分類指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東莞市住房限購區域調整為莞城街道、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限購區域」)。
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內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除限購區域外,東莞市其他區域暫停實行住房限購政策。居民家庭購買非限購區域內的商品住房,無需進行購房資格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