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科指檢控基於證據及公眾利益 不涉政治立場等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29日)發表《香港刑事檢控2021》,報告提到刑事檢控科去年為政府其他部門提供的法律指引次數為15,410次,較2020年的13,895次,增加10.9%;而交由外判律師處理的案件數目則上升22.9%,有1972宗,前年只有1,609宗。

至於定罪率,裁判法院經審訊後定罪率由2020年的52.4%略升至56.7%;區域法院及高院原訟法庭的經審訊後定罪率均有下降,前者由70.5%下降至67.6%,後者則由56.3%下降至50.8%。

另外,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序言表示,所有檢控決定都按證據和公眾利益考量而作出,當中完全不涉及個人意見和政治立場等因素。她強調,提出檢控的目的並不是要令被告入罪,而是要公平公正地提出證據,協助法庭或陪審團作出公正的判決,因此檢控人員的工作並非關乎「勝敗」,而在於履行公職時秉持誠信和尊嚴,並且發揮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