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港,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1次解釋國際法、5次解釋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回應今次有關港區國安法的釋法與過往釋法有何異同時指出,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都是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法律解釋職權。
區別在於,解釋基本法,還需要遵循基本法第158條規定;解釋國安法遵循的直接依據是港區國安法第65條的規定,兩部法律關於釋法的規定有所不同,因此,兩類釋法,都屬於人大釋法,但不宜簡單等同。
負責人續指,根據《立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即本次關於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解釋,同香港國安法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追溯至法律施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