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傳媒報道,台灣移民署周二(3日)發布「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列出「九不得」,禁止香港、澳門居民在台期間參加遊行、接受媒體邀請發表意見等,引發熱議。目前,該文件已經下架,移民署則指有關內容為官網誤植。
BBC中文網報導,相關文件周二早上刊於移民署網站的「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公告欄,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
1.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
2.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
3.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4.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 他重要單位。
5.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6.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7.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8.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
9.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公告沒有列明法律依據及罰則,也沒有解釋「港澳居民」的定義,未知是僅限於在台灣停留的入境人士,還是包含在台灣持有居留身份的港澳人士。
報道指,相關文件周二傍晚已經由移民署網站下架。陸委會之後回覆稱,港澳居民來台須遵守台灣法律,移民署當晚已移除該公告頁面,至於未來有無類似列表供港澳居民參考,尚在討論中。
移民署則回應稱,有關官網內容屬誤植情形。該署指出,港澳居民若來台短期停留,相關活動應與許可目的相符,並應遵守中華民國既有法律規範,移民署並未提出任何新增的禁止或限制規定。
專門研究移民法的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有關規定沒有法律效力但有恐嚇效果,「把遊行、接受媒體邀請,跟賣淫、軍事的東西放在一起,好像發表意見就跟危害國家安全一樣可怕」。另有移民公司負責人透露,以前見過類似的清單,不過是針對大陸觀光客,這次好像意味着把港澳人當成大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