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用A貨調包閨蜜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奢侈品。事發後女子請求原諒被拒絕,因盜竊罪被判12年監禁並罰款10萬元。
據內媒報導,吉林長春, 曹某和劉某相識多年,是無話不談的好朋友。 曹某家裝修時,閨蜜劉某沒少幫忙,介於兩人相識多年並且出於信任,曹某給劉某留了一把家裡鑰匙以備不時之需。
當劉某的經濟狀況出現了問題,劉某知曉曹某在家中擺放大量的奢侈品並且常年不回家,3年間,多次入室盜竊被害人的奢侈品物品。為了防止被發現,劉某還利用高仿品將曹某家中正品包包、珠寶、衣服等總價值94萬元調換后盜走。其後,將大部分包包和首飾賣出獲贓款70.25萬元。
由於曹某經常不在長春居住,后知後覺發現不對這才報了警,還和劉某談及此事,而劉某卻故作鎮定的為她出主意提供線索還誤導民警偵查。
最終事情敗露,劉某請求曹某原諒被拒絕,以盜竊罪被判處12年監禁並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