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解釋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連四日會議下午閉幕,央視報道指,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草案。

國安法第14條提到國安委的職責,包括:1、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2、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3、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第47條則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港府早前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釐清根據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聽取提請對香港國安法釋法議案說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栗戰書委員長主持。

本次會議採用現場出席和網絡視頻出席相結合的方式舉行,常委會組成人員136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受國務院委託作的關於提請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曹建明、沈躍躍、吉炳軒、艾力更·依明巴海、陳竺、王東明、白瑪赤林、丁仲禮、蔡達峰、武維華,秘書長楊振武出席會議。

國務委員、中央軍委委員魏鳳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同志,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成員,部分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部分副省級城市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等列席會議。

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提交報告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特首李家超於傍晚6時45分見記者時表示,收到中央函件,要求就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情況提交報告,李家超表明,將在報告講及黎智英聘英國御狀抗辯涉國安案,並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容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晚上11時半,港府發言人表示,按中央函件要求,行政長官已向中央提交報告,並建議提請人大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