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富城控內地公司侵犯肖像權勝訴 索償500萬人民幣獲賠100萬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郭富城昨日(28日)發布第5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當中一案是天王郭富城控告內地廣州一間公司侵犯肖像權案。郭富城指該公司未經他許可,使用其肖像進行網絡及線下的廣告營銷,要求索償500萬元人民幣(約560萬港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人民幣,以及公開在報紙和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致歉聲明。

誤導指郭富城任代言
最終,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法院裁定涉案公司侵害郭富城肖像權,屬誤導行為,判決被告向郭富城賠償經濟損失100萬(約111萬港元),同時需公開道歉。

案情顯示,自 2019年起,涉案公司廣州合美實業有限公司在多家微信公眾號上,以郭富城的照片作為文章插圖,並在宣傳文章內容中以「天王助力合美」、「簽約天王巨星郭富城」等字句,暗示郭富城代言其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