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廢除免針紙 郭卓堅申覆核不獲受理

政府早前刊憲修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當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註冊醫生發出豁免證明書前未有進行臨床評估,可宣告特定豁免證明書失效。巿民郭卓堅早前再入稟高等法院申司法覆核,質疑修例令受影響人士沒有上訴機制。法官今(3日)頒下判詞,拒絕受理。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連同行政會議各成員。

郭卓堅早於自行撰寫入稟狀指,就行會成員修改《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L)並不合理和合法,因該法例執行為醫務衞生局局長,受影響人士無法覓得上訴機制,令受影響的持有問題免針紙的2萬多人無從上訴,只能向法庭提出訴訟,違反《基本法》。

郭卓堅早前就2萬張問題「免針紙」失效提出司法覆核,獲高院判勝訴,政府其後修規例,並宣布由7名被捕醫生發出之針紙失效。

政府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廢除免針紙 郭卓堅再入稟質疑修例無上訴機制

政府於本周二(25日)刊登憲報,訂立《2022年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修訂)規例》,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當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註冊醫生發出豁免證明書前未有進行臨床評估,可宣告特定的豁免證明書失效。醫衞局局長盧寵茂並於昨日(26日)根據經修訂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L)(《規例》)第17B(1)條,分別宣告由附件所列的7名註冊醫生所發出的「免針紙」全部失效。郭卓堅今(27日)再入稟高等法院申司法覆核,質疑修例令受影響人士沒有上訴機制。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連同行政會議各成員。

郭卓堅於自行撰寫入稟狀指,就行會成員修改《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L)並不合理和合法,因該法例執行為醫務衞生局局長,受影響人士無法找到上訴機制,令受影響的2萬多人無從上訴,只能向法庭提出訴訟,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批准上訴許可。

郭卓堅向記者表示,坦言知道勝訴機會微,但仍要繼續提出訴訟,因許多巿民知道政府修例後,紛紛向他求助。郭表示待法庭批出許可後,才考慮會否申請法援及禁制令。

郭卓堅早前就2萬問題「免針紙」失效提出司法覆核,獲高院判勝訴,政府其後修規例,並於昨(26日)宣布由7名被捕醫生發出之針紙失效。

政府拒接納2萬「免針紙」 郭卓堅申覆核獲判勝訴

郭卓堅就醫衞局局長不接受由7名被捕醫生涉發出之2萬張問題「免針紙」申請司法覆核,聆訊昨(20日)於高院進行。郭一方質疑於現行防疫規例下,醫衞局局長無權決定涉事「免針紙」是否有效;政府則指,由於疫情使本港公共衛生進入緊急狀態,防疫規例給予局長廣泛權力。法官今(21日)頒下判詞,裁定郭卓堅勝訴,法官指政府無權推翻涉事「免針紙」,頒令撤銷決定,政府一方兼須付訴費。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

郭一方日前陳詞時指,《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中列明,持「免針紙」的人可獲豁免進入處所,若局方廢除免針紙屬「走後門(Back Door)」。此外,涉事兩萬張「免針紙」中,有部分或屬真確,局方不能在未有試圖核實全部「免紙針」的真偽下,一刀切否定「免針紙」的效力。

律政司一方指,由於疫情使本港公共衛生進入緊急狀態,《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給予答辯人廣泛權力,不接納持涉事「免針紙」人士進入處所。

法官早前已頒下臨時禁制令,暫緩涉案「免針紙」失效之決定,直至另行頒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