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北等地提倡全民戴口罩 個別地區警告不戴或「依法追究責任」

內地「新十條」優化防疫措施落實後,浙江多地近日號召「全民科學戴口罩」,呼籲「做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其中紹興嵊州市、金華蘭溪市還警告,如因無戴口罩而造成疫情傳播擴散或其他嚴重後果,將依法追究責任。

內地傳媒報道,浙江金華、溫州、紹興等城市都有地區於上周五、六相繼發出通告,要求從事醫療衛生、進口冷鏈食品等重點崗位、單位從業人員,上班期間口罩必須「應戴盡戴」;普通民眾進入醫療機構、乘搭電梯、處於人潮密集的室外場所時,以及參加各類培訓、會議、考試等聚集性活動時出現鼻咽不適、咳嗽及發燒等症狀時,都應該「凡進必戴」。通告還表示,在跨地區公共交通工具上,或醫院等環境使用過的口罩,不建議重複使用,並呼籲民眾將戴口罩當成「一種義務」,當作「日常生活標配」。

貴州遵義:口罩雖小 能顯文明
湖北黃石市、安徽無為市、貴州遵義市今日(11日)亦呼籲全民戴口罩,保護個人、家庭健康和幫助社會防疫,包括在公共場所全程戴口罩,其中遵義相關通告還有句口號:「口罩雖薄,能抗疾病;口罩雖小,能顯文明;口罩雖輕,能顯關心。」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倡導公眾遵守國家衛健委《公民防疫基本行為準則》(下稱《準則》),堅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風、公筷制、「一米線」、咳嗽禮儀、清潔消毒等良好衛生習慣和合理膳食、適量運動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覺提高健康素養和自我防護能力。該《準則》則提到,搭電梯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時,應佩戴口罩;出現發燒、乾咳、乏力、咽痛等症狀時,就醫時,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口罩需及時更換,每個口罩累計佩戴時間不超過8小時。

網民:可以學香港 不戴口罩罰款
微博有網民建議,「可以學學香港,不戴口罩罰款」,但亦有人認為,「香港不戴口罩罰5000,內地要是這樣會被罵吧?」又稱「本來就應該科普如何防護,而不是宣傳新冠是小感冒」、「其他可以放開,但口罩還是要戴,你可以有自由但要害別人那就是你的錯了」。有網民就表示,「看看多年來治理室內二手煙的成效,就大致明白了。有的領導至今認為我戴口罩與他談話是不敬」。還有網民質疑,「既然感染難以避免,這樣做的意義是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