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投資者被裁定非法賣空罪成 罰款2萬元兼付證監會調查費

證監會檢控散戶投資者劉智浩涉嫌非法沽空,劉智浩承認控罪後,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劉智浩被判處罰款20,000元及被命令須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

案情指,劉智浩在2019年6月12日及2019年6月26日兩次發出交易指示,出售兩隻在香港上市的股份,而他當時並無持有任何該等股份。他事後把股份回購,以將其沽空短倉平倉。

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條例下,投資者只可在持有證券或「借貨」協議下,才能賣出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