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再有6人認罪 控方揭潛逃計劃周詳

12名黑暴案被告及通緝犯,於2020年8月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在廣東管轄海域被內地海警拘捕,其中10人已先後在內地服刑或免於起訴移交香港。案中除李宇軒另案處理外,餘下9人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繼早前其中兩人獲處理後,餘下7人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審理,李子賢因檢疫暫未能到庭應訊,另6名被告包括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則承認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將案押後至今日,待聽取李子賢的答辯和求情後一同判刑。

案情指,一眾被告的潛逃計劃周詳,事前透過Telegram等程式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劃,最後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快艇作潛逃工具。各被告在執行潛逃計劃細節上各有分工,包括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

張俊富及張銘裕於警誡下,招認於2020年7月獲1名別名「恩典」的女子安排在大埔參加快艇課程,但隨後喬映瑜通知他們潛逃快艇將由鄧棨然駕駛。3人又曾與「恩典」購買海用救生設備等物資,並各自支付15萬元潛逃費,經籌錢後再由嚴文謙交款。郭子麟則招認曾向同學的母親借錢,以支付15萬元潛逃費。

案發當日,喬映瑜曾提醒一眾被告若被執法機關截停查問,即假稱正前往釣魚,又吩咐他們抵達台灣後先向台灣「陸委會」自首,屆時會有接待人員協助他們。惟他們由西貢布袋澳登船啟航後,即日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內地海警截獲拘捕。

12逃犯案丨喬映瑜被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

涉與2020年上水一村屋製造炸彈案有關被通緝的女黑暴喬映瑜,同年與另外11名黑暴案被告畏罪偷渡離港企圖潛逃台灣,但在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內地海警拘捕,她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判囚2年。喬映瑜於8月22日在內地刑滿出獄,即被移交香港警方。她在港另分別涉妨礙司法公正和藏有大麻,兩案今(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兩罪,連同藏毒控罪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檔案;妨礙司法公正案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押後11月1日在區院處理答辯。喬映瑜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35歲被告喬映瑜現被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1項管有爆炸品罪、1項製造爆炸品罪及1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指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管有爆炸品罪指喬映瑜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製造爆炸品罪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1樓B室A房,製造爆炸品,即一個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管有危險藥物的控罪則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104號至116號利民大廈某室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