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涉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國安公署聯同國安處約談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國安處於今日(12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採取聯合行動。

於涉案組織辦公室檢銀行文件及器材
案件涉及六名人士及一個組織,該等人士及組織涉嫌於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經公署署長批准,公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第3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對涉案人士進行約談作出安排。

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1,獲得法庭手令搜查六名涉案人士的住所,及涉案組織位於葵涌區的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檢取了包括銀行文件及器材等證物作進一步調查。國安處亦對涉案人士進行會面,及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2,按法庭發出的通知書,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

駐港國安公署:將兜牢國家安全底線 決不允國安「一孔破窗」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今日指,嚴重關切海外大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對特區首長、國安委主席李家超發表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國安法權威的聲明,表示堅決支持。

發言人表示,律政司依法就海外大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問題,不斷向高等法院、終審法院提出反對意見,均遭到駁回和拒絕,形容是引起社會各界對香港維護國安法治方向的擔憂。

發言人稱,社會普遍認為海外大律師參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抗辯,既有違《港區國安法》的根本立法初衷,亦有悖國安案件處理的法理邏輯和公眾觀感,而且有可能埋下難以意測的隱患。

對此,駐港國安公署深感絕非多慮,將密切跟進此事的發展。

發言人又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最高原則,代表最高公眾利益,而國安法賦予公署和特區國安委充足的法律手段;「公署將依照香港國安法堅決防範任何涉國家安全風險,兜牢國家安全底線,決不允許國家安全『一孔破窗』。」

國安公署5億買九龍豪宅 實用呎價7萬元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又稱國安公署在2020年7月成立,據今日有消息指,近日國安公署日前斥5.08億元購入筆架山豪宅緹山一間洋房,實用呎價7萬元。

嘉里發展旗下緹山上月初以5.08億元沽出單號別墅,造價創了九龍區一手洋房成交價新高。消息指,該洋房買家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底在港實施後,政府同年12月撥出80億元作為「未來數年」國安開支。據國安法要求,財政司司長需每年向立法會提交管理報告。

該洋房實用面積7,171平方呎,屬5房5套房間隔,單位之花園、天台、平台及梯屋面積分別為5,014平方呎、1,306平方呎、691平方呎及71平方呎,連帶3個住宅停車位,以成交價5.08億元計算,實用呎價約70,8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