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無意要求券商在客戶屢欠孖展時立刻斬倉 年內諮詢期貨風險管理要求

本地傳媒報道,證監會擬加強券商處理期貨買賣時風險管理,引述業內人士指證監會考慮要求券商在期貨客戶曾在30日內兩次未能按時清繳追繳孖展保證金,便不應再給予寬限,立刻斬倉。

證監會傍晚回應指,計劃發布期貨商的新風險管理指引,目前正就建議條文向業界「摸底(soft consultation)」,目標在今年內正式諮詢市場。

證監會特別指出,正草擬的條文並沒有要求期貨商在客戶30日內兩度未能依時還清追繳孖展時要強制平倉。草擬方案提出,期貨商不應再寬免相關客戶追繳保證金通知,並按自行訂立的政策決定是否須強制平倉。

證監:現有指引已要求 抵押品低於孖展要求應停止交易
報道引述期貨業人士指,當期貨客戶抵押品不足時,便不可為客戶進行交易,是有違國際慣例。

證監會則指,在現有指引已有提及,若期貨客戶抵押品價值低於孖展保證金要求,期貨經紀在收足客戶補孖展前,不應代客進行任何期貨交易。證監續指,從該會與本地業界的對話中,執行券商要求客戶提前滿足孖展要求才是慣例。

證監:個別券商在近兩年波動市 曾因客戶走數而陷違約風險
證監會又指,過去兩年金融市場極端波動,留意到部分券商在客戶未能滿足追孖展要求而蒙受損失,有券商甚至需要注資以防違約,反映部分期貨商沒有充足風險控制措施,所以該會考慮向期貨商提供更詳細指引。

證監會續指,為確保風險管理穩健,海外司法管轄區對期貨經紀商提出廣泛的風險管理要求,例如在保證金控制、壓力測試和客戶資產保護等,該會制定建議時有參考主要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規定。

為草擬建議指引,證監會去年底實地調查超過 40家不同規模的期貨經紀公司,收集最新業務資料,包括他們的保證金及其他管理風險方法。證監會稱,即使確定實行新風險管理指引,也會設立過渡期,讓券商準備就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