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舊不殘舊 尖沙咀59年單幢舊樓罕放 超實用 勁方便

不少人認為舊樓好處多,普遍覺得舊樓地理位置方便,實用率高,少有窗台和走廊位,可用盡每一吋空間,而間隔亦比一般新樓大,較為好使好用。位於尖沙咀的單幢舊樓物業永業大廈,目前只有一個放盤,不單有齊上述優點,裝修亦相當有特色,充滿年代感,懷舊但不殘舊!

復古裝潢 恍如時光倒流
永業大廈對一次錄得成交已是去年1月,交投和放盤量向來極少。物業目前唯一一個放盤單位為高層C室,實用面積612方呎,屬兩房間隔,叫價720萬元,平均實用呎價11,764元。單位間隔非常四正實用,廳大房大,實用率超過八成;客飯廳為L形開則,因廚房改作開放式設計,令闊大的廚房亦變相納入大廳範圍,空間感大增。兩個睡房面積同樣寬敞,設有90度大窗戶,即使以樓景為主,室內光線仍十分充裕。
裝修方面,單位大廳、廚房和浴室均採用富懷舊氣息的瓷磚鋪砌,復古的用色和圖案別緻獨特,令人有時光倒流的錯覺!雖然裝潢復古懷舊,但整體裝修新淨企理,不需再花大錢修葺,可即買即住。
另外,永業大廈鄰近尖東科學館,步行往港鐵紅磡站及尖沙咀站都方便,前往加連威老道一帶核心購物區亦只需數分鐘步程,位置可謂旺中帶靜。

放盤單位資料
物業名稱:永業大廈
地址:尖沙咀漆咸道南121至123號
樓齡:59年
放盤單位:高層C室 (物業編號:SXU597)
叫價:720萬元 (參考市值租金約2萬元)
實用面積:612方呎 / @11,764元
間隔:兩房

尖沙咀星光行一籃子物業放售 意向價總值1.45億

環球經濟表現疲弱,股市波動大,促使個別用家及投資者轉投向較穩健的投資產品,其中嚴重低水的寫字樓物業成為關注對象,尤以核心區指標甲廈最受追捧。有見及此,有業主決定放售位處尖沙區核心臨海地段的星光行一籃子單位,涉及總面積約9,624方呎(未核實),金額共約1.45億元,並委託中原(工商舖)作獨家代理放售項目事宜,首批將先推4個單位,意向呎價約1.25萬元起。

首批3個單位已交吉
中原(工商舖)寫字樓部高級資深分區營業董事李婉琪表示,上述獨家代理推售的一籃子物業位於尖沙咀梳士巴利道3號星光行12樓,包括07至16A室。今次率先推出的單位為07至08室、09室、16室及16A室,面積由878方呎(未核實)至1,756方呎(未核實),意向呎價由1.25萬元起。整個項目涉及總樓面面積約9,624方呎(未核實),意向價共約1.45億元。

李婉琪指,因應某些新買家的財務需要,業主會考慮提供八年七成借款優惠,利息以大P計算,讓新買家在資金周轉上倍添靈活。今次首批放售中的4個單位,3個單位已交吉,當中09室,面積約878平方呎(未核實),質素上乘,推出不久已被預留;而另兩個交吉單位面積分別為878平方呎(未核實)及1,298平方呎(未核實),呎價叫價為1.28萬及1.25萬元,涉資分別為1,123.8萬及1,622.5萬元;而07至08室則連租約形式出售,現以每月租金約5.26萬元承租,租期至2023年6月,叫價為2,897.4萬元。李婉琪稱,該批放售中單位不單坐擁維港海景,間隔四正實用,實用率高,更內置獨立冷氣,適合各行各業。大廈與港鐵尖沙咀站相距不遠,毗鄰的天星碼頭巴士總站亦提供多條巴士及專線小巴往來港九,交通便利。

星光行第四季暫錄2宗買賣
李婉琪相信,星光行為區內指標商廈之一,地契屬999年期,向來備受追捧;雖然交投氣氛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經濟環境影響,跟隨大市受壓,但隨著疫情陰霾漸散,成交有所回升。根據中原(工商舖)資料顯示,星光行第四季暫錄2宗買賣成交個案,打破去年同期零成交的悶局,亦反映當資金重拾入市信心時,指標甲廈勢必因地利優越而被看高一線。今番物業以部分連租約及部分交吉形式出售,面積組合選擇多,新買家可有更多彈性按需要而作出安排,加上位處中高層,屬正海景位,市場上絕罕有放售,料會對投資者甚具投資吸引力,料獲準買家踴躍洽購。

涉尖沙咀搶劫1000萬 6男認搶劫罪判囚1至8年

6名男子涉夥同3人,搶劫兩名從找換店運走載有1,000萬元現金的行李箱,其間用玻璃樽襲擊事主及拳打腳踢。9人其後逃離現場,其中6人獲酬數萬至50萬元不等,部份人到澳門花光款項,負責施襲3人早前已被判囚。餘下6名分別負責「睇水」、襲擊、搶行李箱及駕車,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今(6日)分別被判監1至8年。

6名被告為黃煒峰(25歲)、鄧子聰(22歲)、王梓健(22歲)、曾瀚衡(34歲)、鄭耀旻(22歲)及徐鎮遠(35歲),控罪指他們於2018年8月8日,在尖沙咀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兩名事主的1,000萬元。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屬精心策劃的糾黨行劫,並使用一定程度的武力,同案另有3人組成襲擊小隊向事主施襲,已被判囚,以10年作為判刑起點。法官不接納首被告角色只屬「睇水」,犯案期間正值出獄不久接受監管,並招攬他人向事主施襲,以及獲酬最多達50萬元,判監7年8個月。次被告求情則指因貪念而犯案,獲酬30萬,判監6年8個月。至於第3被告則於案中只負責向事主施襲,加上有悔意,判囚1年。

至於第4被告,法官指他負責策劃案件及銷毀犯罪證據,獲酬20萬,過往曾有不少刑事紀錄及負責招攬,均屬加刑因素,判囚8年。至於第5及6被告,法官指兩人策劃案件,圖與事件不扯上關係,由其他人出手行事,兩人分別獲酬10萬及9萬元,並以悉數花光,分別監7年4個月及7年。

案情指,兩名事主從找換店提取1,000萬元及載於兩個行李箱內,兩人正搬上行李箱時,其中1名事主突然遭人以玻璃樽襲擊頭部,並遭3人拳打腳踢,並被搶去行李箱,受傷事主須送院治理。涉案9人則先後被捕,其中3人負責施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各判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