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 羅健熙禁離港

2019年11月18日,非法佔據理大的黑暴分子被警方包圍,一批攬炒派政棍及暴徒前往油尖旺支援暴徒。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於本周一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羅昨日再次被捕及到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堂,法官潘敏琦准其以5,000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警方昨日取得手令上門拘捕羅,惟他不在家。羅於下午3時半自行到旺角警署應約被捕。據悉,律政司可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方式就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並要求原審法官對作出裁決和該法律程序受質疑的理由作出呈述並簽署,以徵詢上訴法庭的意見。高等法院則可發手令將答辯人拘捕和帶到法庭,以押交監獄或處理保釋。相關上訴一般由控方撰寫案件呈述書,與辯方達成共識,再讓法官簽署,以啟動上訴程序,讓上訴庭考慮原審法官的決定。羅健熙於上周三(11月30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法官練錦鴻當時裁決指,羅在案發地點流連,作出顯見的支持和對峙行為,被捕是自招嫌疑,又認為羅作為一名政客處身現場是經過計算,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希望塑造一個與黑暴分子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從而囤積政治本錢,但他沒和示威者互動,亦沒攜裝備,其計算未必完全和示威者有共同目的,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與羅健熙同案、同拒認罪的70歲無業漢陳重誼、22歲無業漢譚浩鳴、38歲小學教師莫德惠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26歲記者鄧卓儒則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4人還押候判。同案餘下5名認罪被告,早前一人被判入勞教中心,4人分別判囚14至18個月。

律政司指示將不設陪審團 鄒幸彤:不意外

繼民主派初選及黎智英案後,控方早前通知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支聯會案中被告,指案件有涉外因素等原因,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審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透過親友在社交網站指,上周四收到律政司司長發出的證書,指由於案件具涉外因素,為保障陪審員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在有陪審團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不過,鄒幸彤形容,對決定「不意外」。

過往涉及國案法案件均無陪審團
前支聯會常委蔡耀昌稱,《基本法》保留陪審團制度,質疑高院審理的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變成常規,至今無一案倖免,做法不正常及不合理。而支聯會案是第四宗轉介高院審理的國安法一審案件,惟翻查資料,4宗涉及國案法案件,均沒有採用陪審團。

律政司:由3指定法官審訊確保司法公平
律政司回覆時稱不評論個別案件,指律政司長按國安法及案件個別情况,考慮是否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相關證書,並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進行審訊,正是要確保公平,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的合法權益。

根據《基本法》第86條,「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而根據《國安法》第46條,針對原訟庭檢控,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指示訴訟毋須由陪審團審訊;不過,國安法條文中,無明文列出「妨礙司法公義」同可作為理由。

律政司申請押後黎智英案獲批 英大狀Tim Owen因工作簽證不能出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早前獲批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至終被院被拒。特首建議提請人大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涉國安法案件。案件原定今(1日)於高院開審,律政司今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獲批,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提訊。黎一方指出,Tim Owen就另案獲發工作簽證,惟就本案之工作簽證仍未獲入境處處理,故此今天不能出庭。

案件今早於高院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黎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蘋果日報》3間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

黎智英早前申請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高院首席法官批准申請後,律政司向上訴庭申上訴被駁回,其後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拒。

特首李家超同日表示,將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涉國安案件,並於同晚向中央提交報告。特首強調釋法釐清的問題,只針對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在香港已經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是可以參與案件。

被告為黎智英(74歲)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原定今開審,預計審訊30天。同案6名壹傳媒前高層早前已認罪候判,部分被告將於本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黎一方早前表示,於開審首天將就案件由3名法官而非陪審團審理,先申請永久終止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