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港區國安法》 ,3人均否認控罪,案件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並將由國安法3名指定法官審理。何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李今(6日)亦向高院申請保釋,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下午3時頒布判決。
申請人李卓人,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及蔡耀昌均到庭旁聽。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下午3時頒布書面判決。
本案被告包括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工會幹事李卓人(64歲)、律師何俊仁(70歲)和大律師鄒幸彤(36歲),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即1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70萬元及人事擔保40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