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三部門 規範中小學非科學類校外培訓

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關於中小學生非學科類課外培訓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非學科類課外培訓治理作出部署,强調培訓結果不得與大中小學招生掛鉤。

《意見》指出,各地要明確非學科類培訓主管部門、設置標準和準入流程。從業人員必須要有相關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的專業資質。不得聘請在職的中小學教師,允許聘請符合國家規定的外籍教師。機構必須獲得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依法進行法人登記。

《意見》明確,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符合培訓對象的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晚上8時30分,線上不得晚於晚上9時。

同時,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實行明碼標價和信息公開,鼓勵採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運營。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

《意見》允許學校可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但費用必須低於在校外提供同質量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且培訓結果不得與大中小學招生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