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去年就欠薪提出檢控,並完成聆訊的傳票有1,366張,按年增逾兩成,平均罰款2,865元,較2023年3,732元低。提出質詢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說,平均罰款水平不升反跌,與法例最高罰款35萬元有巨大差距,對不負責僱主的阻嚇力十分有限。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今日(8日)書面回覆議員指,去年就欠薪提出檢控,並完成聆訊傳票共1,366張,較2023年多逾250張,亦較2022年的606張多一倍。去年被定罪個案有996宗,平均罰款2,865元,有個案被判處監禁緩刑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較2023年819宗被定罪個案稍增,2023年平均罰款是3,732元。陸頌雄指,肯定勞工處執法努力,欠薪提出的檢控傳票數目逐年遞增。
陸頌雄說,
(平均)欠薪罰款由2023年3,732元,減至2024年2,865元,3,000元也不到。亂拋煙頭也罰款3,000元,法例最高罰款35萬元有很大落差。而直接判處監禁更加沒有一宗,最多只有少數被判處緩刑。
陸頌雄建議,律政司應研究《檢控守則》,在工友未能親自出庭的情況下提控。就人數較少及金額較少的欠薪個案,當局應研究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以簡化檢控程序,例如引入定額罰款制度,以便迅速懲處欠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