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玉歡斥疫苗通行證違反基本法 將去信要求正視及解釋

政府昨日(20日)宣布,最快周四、即冬至(22日)起,撤銷食肆酒吧酒館的人數上限,宴會240人的人數上限撤銷,但限聚令、口罩令及疫苗通行證維持。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今日(21日)在社交平台發文引述,指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曾表示,新一輪放寛措施是想讓「市民」回復正常活動。江玉歡質疑,這句說話是否意味着,未打齊針的市民不是「香港市民」。

江玉歡表示,任何防疫措施如疫苗通行證必須是具備必有性、合理性和合乎比例。所有措施都不能有歧視之嫌,否則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第39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

江玉歡認為,疫苗通行證有違兩份公約原則。公約內明確指出人民擁有基本工作及生活權利,不容受到歧視。而當局多番拒絕取消和放寛疫苗通行證和其對市民的定義有違公約原則。她表示,今日將會去信當局要求正視及解釋。

江玉歡拒收貨 斥維持「疫苗通行證」影響民生

醫務衞生局長盧寵茂今日(13日)宣布,多項防疫限制明日(14日)起放寬,包括撤銷所有掃描「安心出行」的法例要求、海外抵港人士首3日毋須再受「黃碼」限制,以及逐步減少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數目等。立法會議員江玉歡直言,今次放寬不見得是一大步,又指措施變相減低港人外遊成本、拖累本港經濟。她續稱,不理解為何當局仍要維持「疫苗通行證」,既然旅客也可入食肆,為何未打齊針的市民活動自由仍受限制,「點解政府唔肯放過呢班人?」

江玉歡接受本報查詢時直斥放寬「市民唔收貨」,認為一日未適度撤銷「疫苗通行證」也沒有用,舉例稱部分場所根本已沒有人作被動查核,但未打齊針的市民法例上仍不得進入,「(場所)監生畀佢累死!」

不撤「疫苗通行證」使少數人「灰心出行」
現時社區仍有一定市民未接種新冠疫苗或不符「疫苗通行證」資格,江玉歡坦言即使取消「安心出行」後,這群人的活動依舊受限制,「依家佢哋係『灰心出行』。」

江玉歡建議,「疫苗通行證」應只在院舍、醫院病房和托兒所等員工身上保留,食肆不論員工和客人都不應維持限制,「既然(入境人士首3日)可以行公司,點解堂食仲有咁大限制?」

防疫措施未隨隔離檢疫期放寬 江玉歡表明失望 對小商戶雪上加霜

政府明日(9日)起放寬隔離和檢疫安排,確診者和密切接觸者分別最快隔離或檢疫5日便可放「疫監」,惟現有社交距離措施和「口罩令」等,將維持多兩周至本月28日,橫跨冬至和聖誕節假期。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接受本報查詢時形容,相關放寬只是復常路上的「微細一步」,認為只有外遊後或在港不幸確診的市民受惠,對社會上其他人並無幫助。

形容放寬隔離檢疫只屬「微細一步」
對於社交距離措施未有放寬,江玉歡對此感到失望,直言任何地方只要選擇邁向復常路,確診宗數定必會上升,「唔能夠一邊講復常,那邊廂就要市民『勒緊褲頭』。」

江玉歡指出,政府在推出「0+3」、舉行國際七人欖球賽等大型活動一刻,理應要預計到升勢和醫療系統承受能力,並斥責政府不應只概括形容醫療系統承受巨大壓力,「應該講清楚欠幾多病床、欠幾多人手。」

江玉歡稱見不到政府放寬措施邏輯 質疑無助市民生活復常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今早(11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認為放寬不足,亦有機會製造混亂,質疑這些放寬對市民生活復常及社會經濟的幫助。她也提到,如現時仍是公共衞生緊急事態,但當局又可以就不同盛事推出不同寬鬆標準,會令市民不明白。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今早在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高興政府每兩星期放寬部份社交距離措施,但認為今次放寬並不足夠,又考慮到處所眾多,市民去不同地方或進行不同活動,有不同限制,或會製造混亂。

她質疑這些放寬對市民生活復常及社會經濟的幫助,「我有啲質疑,係咪咁大幫助。」她又表示,即使今次放寬有個列表,相信也未必能看到當中的邏輯,認要審視政策是否有不協調的地方。

就香港現時是否仍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問題,江玉歡表示,據599章,決定現時是否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最大標準應是有關疾病或流行病是否很有可能導致大量人口死亡或嚴重殘疾。她指出,現時疫情與今年初有大分別,「而家都係公共衞生緊急事態,咁今年1、2月係咩事態?唔通叫非常緊急事態?」認為政府應就此作澄清。她最後補充,若然現時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但當局卻在每次盛事都有寬鬆標準,會令市民感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