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162項罪名成立判監18年 須向澳門政府支付65億港元、5大牌主獲賠逾億

前澳門博彩中介人龍頭太陽城集團創辦人、綽號「洗米華」的周焯華案今日(1月18日)宣判。法官裁定周焯華162項罪名成立,包括黑社會罪、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相當巨額詐騙、相當巨額詐騙未遂、不法經營賭博罪,但加重清洗黑錢罪不成立,各項控罪下判周焯華入獄18年。

民事賠償方面,法院裁定周焯華等被告需向澳門政府支付65.2億元,亦要向5家濠賭牌主合計賠償21.5億元。5家獲賠博企中,永利獲賠最多,涉逾7.7億;銀娛獲賠5.59億;美高梅獲賠3.49億;金沙旗下威尼斯人獲2.95億;澳娛獲賠1.7億。

周焯華被控289項罪 洗黑錢罪脫
周焯華原有289項控罪之中,229項涉及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即外界所指的「賭底面」、57項屬相當巨額詐騙罪,另涉1項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罪、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1項加重洗黑錢罪。

周焯華案總共有21名被告,周焯華以外共有12人被多項罪成,第4被告馬天倫、第5被告張志堅、第6被告周振熙及第8被告王柏齡被裁定黑社會罪、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相當巨額詐騙等罪成,各被判囚15年。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表示,太陽城在教學文件中將「賭底面」稱作「營運」,但指出「營運」是普通用詞,難以聯想「賭底面」活動,反映太陽城明知「賭底面」違法,但試圖以代號掩飾,而周焯華與管理層對話內容也有明確提及「營運」資料。

盧映霞指,案中證據足以認定周焯華等被告透過迂迴方式移轉不法利益,但因控罪源於電投、網投、賭底面等活動,刑罰上限不逾3年,不足以構成加重清洗黑錢罪。

周焯華被指「賭底面」8000多億 曾反駁:我不賭錢
內地浙江溫州檢察院2021年11月26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准逮捕周焯華,澳門司警隨後採取拘捕行動。周焯華等人一直被還押,案件於去年9月開審,周焯華被控以共289項控罪。

據以往報道,周焯華集團被指涉及的非法博彩金額達8000億澳門元,導致澳門政府損失82.6億元博彩稅。

周焯華作供時則反駁,太陽城於疫情前多年來分紅理想,強調賭底面並非公司業務,又重申自己從來沒有經營網投,被問及電投的實際操作時,他指:「我不賭錢,賭枱野唔太識」,詳情可見【下一頁】

另外,被捕後近一年多,周焯華旗下兩家香港上市公司太陽城集團 (01383) 、太陽娛樂 (08082) 易主並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