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疑打人「行政覆議」暫緩拘留只罰500 所謂何事

上海警方通報「王某某」與同伴毆打他人,導致對方面部受傷。內地傳媒引述「權威消息」稱,「王某某」身份為萬達集團太子爺、北京普思投資董事長王思聰。王某某被處罰款500元人民幣,並行政拘留7天,但在提出「行政覆議」後獲暫緩拘留。究竟甚麼是「行政覆議」?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向《紅星新聞》稱,因打架造成對方輕微傷的違法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行政處罰。按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但付建解釋,如果當事人一方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行政覆議機關,提出覆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根據《行政覆議法》規定,行政覆議機關需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覆議決定。且在行政覆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覆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可以決定停止執行。

他還表示,行政覆議被受理後,覆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覆議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覆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如果申請人不服行政覆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覆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靜安警方周四(12日)通報,稱11日4時許,接報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經查,王某某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生爭吵。王某某等人對陳某某毆打。經司法鑒定,陳某某綜合評定為輕微傷。警方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王某某、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因王某某等提請行政覆議,警方對四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上海男子王某某帶頭圍毆途人罰500蚊 媒體說是王思聰

上海警方通報34歲男子王某某一行4人涉圍毆途人,導致對方面部挫傷。4人事後各罰款500元人民幣,但暫緩拘留。內媒指,打人者正是萬達太子爺王思聰。

靜安區公安局通報,王某某昨日(11日)與男子余某某、孫某某、魏某某,誤以為在路邊等車的陳姓途人對其拍照,要求陳不要拍攝,陳否認並發生爭吵。王、孫先後揮拳擊打向陳的面部,令後者鼻部受傷並倒地,另兩人隨後上前出手。司法鑑定顯示,陳左側鼻骨骨折、面部多處挫擦傷及挫傷,評定為輕微傷。

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打人的王、孫作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元;對魏、余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00。因王等4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請行政覆議,公安機關依法對4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根據行政覆議結果依法執行。

《新京報》引述權威消息指,案中王某某是前中國首富、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的獨生子王思聰。但有媒體翻查資料,王思聰上周已滿35歲,警方通報理論上不會在年齡上出錯,質疑消息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