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時》記者機場遇襲女被告判囚 再度申上訴許可被拒

《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於2019年8月在機場被襲,其中女被告畢慧芬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被判監4年3個月,畢早前再度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28日)頒下判詞 ,拒絕申請。

申請人畢慧芬(25歲;無業),早前就暴動及非法禁錮罪被判監4年3個月。申請人早前就定罪及刑期,向上訴庭單一法官申上訴許可被拒,其後再向上訴庭3名法官提出申請。

上訴庭於判詞指,申請人提出之理據,包括她沒有連同其他人計劃破壞任何物品或使用武器,控方須證明她有連同其他人計劃或煽動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她獨自去到機場,並不認識在場的任何人,不可能發起破壞機場。

申請人又指,當天只有兩條索帶和口罩,沒有可能導致事主付國豪嚴重受傷害。申請人有長期病患,亦不可能非法禁錮事主,控方亦須證明她煽動他人非法禁錮和襲擊事主致受嚴重傷害。申請人又指,律師沒有理會她個人的意願,要求她不認罪和拒絕讓她於原審時出庭作供。

至於刑期方面,申請人指她沒有攻擊性武器或會令人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物品,沒有煽動他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她亦沒有計劃,也沒有煽動他人到機場破壞社會安寧及非法禁錮事主。申請人又指自己「腦部不正常」和「智商低」,已明白本案的嚴重性,感到後悔,保證不會重犯,而律師曾指本案最重加監1或2年,故認為判刑太重。

上訴庭指出,申請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均屬事實認定的範疇,與定罪的構成無關。上訴庭續指,假設申請人所指的律師的確曾力勸她不要認罪和不要作供,最終決定仍是申請人,與人無尤。申請人直認現時力指律師不是,用意是希望法庭將她視作在原審時認罪,予以減刑。

上訴庭指申請人的上訴理據,沒有一項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原審法官就事實認定正確無誤,故沒有任何推翻定罪或判刑的理由,因此拒絕受理申請。

涉禁錮襲擊付國豪判囚 賴雲龍:受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

內地《環球時報》前記者付國豪於2019年8月“修例風波”期間,在機場遭禁錮和襲擊,事後“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與賴雲龍被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罪成,分別判監4年3個月及5年3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今日(25日)到高院提出上訴。賴雲龍其後又撤回上訴申請,而畢慧芬的上訴申請被高等法院上訴庭拒絕。

賴雲龍在庭上大聲說:“係美國間諜Mark Simon 指使我去做!我冤枉咗付國豪!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畢慧芬承認曾襲擊及非法禁錮付國豪,希望法庭輕判。

律政司在庭上播放的涉案片段顯示,畢慧芬以索帶綁起付國豪的手腳,令付國豪一動也不能動,證明畢慧芬破壞社會安寧、襲擊及非法禁錮,所以定罪穩妥及判刑適當。

畢慧芬自行陳詞時稱,自己有輕度弱智及癲癇症,“我承認有非法禁錮同打付國豪,但我係被好多人慫恿”,她指自己當時沒有想到事件的嚴重性,現令家人擔心,但經一事長一智,希望法官能給予機會她重新做人。律政司代表指,畢慧芬的陳詞似乎是求情,原審判刑時已考慮過相關事項,刑期並非過重。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拒絕批出其上訴許可。

被告賴雲龍(21歲)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害、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4罪成立,被判監5年3個月。畢慧芬(24歲)則被裁定非法禁錮、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害3罪成立,被判監禁4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