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修例精簡程序 大發展項目「生變熟」時間可縮短6年

新一屆政府銳意「提速、提量」造地。發展局公布精簡法定規劃程序具體細節,涵蓋城市規劃、收回土地、填海、道路和鐵路工程等多個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修訂。發展局發言人預計,若成功實落簡化程序建議,一般項目由「生地」變成「熟地」的時間將由最少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大幅減至7年。

今次修例主要涵蓋6條現有條例,包括《收回土地條例》、《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城市規劃條例》、《 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及《鐵路條例》,涉及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避免重覆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在法例授權政府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以及精簡其他雜項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

在城規制度下,公眾申述意見時間維持2個月,但要求申述人親身出席公聽會,同時訂明城規會有權就出席者發言時間設限。處理意見和呈交圖則予特首會同行會批核時間由9個月縮短至5個月。填海、道路及鐵路工程亦引入小規模工程機制,如填海範圍少於0.5公頃、對附近影響輕微的工程可毋須經法定刊憲程序。

另外,處理收地反對意見將在法定規劃程序時同步進行,當局批准收地後會隨即開始收地和發放安置補償,不會等待工程獲批撥款,讓受影響人士及早獲安置和補償。當局預計有關改動可令收地和清地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

當局亦會限制《收回土地條例》下提出反對意見者和在《城規條例》第12A條下申請修訂圖則者,均須為土地業權擁有人。在城規程序下,安置補償為由的反對意見將不獲處理,當局解釋向來安置補償都在決定推行發展後另有機制處理。

另新例亦會訂明,已收回的土地可暫作其他有效益用途,經特首會同行會批准後亦可永久改作其他公共用途。而政府一般會在填海前制定分區計劃大綱圖,新例會明確訂明毋須等待分區計劃大綱圖,料可將填海工程提前至少9個月開展。局方同時藉修例賦權發展局長,可將在新界鄉郊正面對發展壓力及環境破壞但具生態價值地區指定為「受規管地區」,以保護有關地段生態。

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下周三(1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目標於明年上半年內通過。發展局發言人指,若成功落實簡化程序,一般發展項目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熟地」的時間將由最少6年減至4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大幅減至7年,預計「北部都會區」和其他未提交城劃會等發也展項目屆時將可受惠。

本土研究社批評今次修例會令政府行政權力變得獨大,一般市民的參與權、申請改變用途的改劃權,以至立法會工程撥款審議權會被僭越。該社認為,已有意見形容現時土地發展的公眾參與只是「走過場」,擔心未來不受公眾歡迎或具爭議性的發展可「霸王硬上弓」,甚至令士地發展決策過程劣質化,與推動公眾參與城市發展的世界潮流背道而馳。

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員許雅婷則認為,當局修例是務實回應市民對加快土地房屋供應的懇切期盼。惟她指可縮短時間相對於長達十多年的發展週期仍是杯水車薪,當局應精簡法定程序以外的行政工作。她又認為,修例後公眾參與權仍獲保障,但一般市民未必深入認識各項發展相關的條例及步驟,建議政府做好解說工作,釋除市民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