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類乙管未必皆大歡迎 內地打工仔這「福利」成歷史

內地昨日(8日)起對新冠感染降至「乙類乙管」,生活、出行更方便,但一眾打工仔卻未必開心,因為「乙類甲管」時代染疫後的全薪病假正式成為歷史。

按內地《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已發生甲類傳染病的場所或特定區域人員,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降低管控級別,也就意味著上述措施不再適用,員工感染新冠的病假、與防疫相關的薪酬問題等,需要按照《勞動法》以及企業內部的相關規定處理。

上海柏芮思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之焰指,打工仔在感染新冠後可以向單位請假,根據法例規定,企業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低於當地工資標準,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80%。另外,打工仔如果直接以陽性為由不去上班,同時未獲公司批准,可直接視為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