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修訂「不合謀條款」範本 要求競投者披露權益擁有人資料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天推出「不合謀條款」範本的修訂版,供採購人員加入其招標或報價文件(統稱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新增的條款要求競投者披露其實際權益擁有人的資料,從而讓採購方更掌握採購過程中的競爭狀況。經修訂的不合謀條款範本備有中、英文版,並已上載於競委會網站。

競委會今天發布「不合謀條款」範本的修訂版,有關修訂要求競投者披露其實際權益擁有人,當有公司提交看來是具競爭性的獨立標書,採購方可了解這些公司的實際權益擁有人是否相同。在競委會過往的調查中,就曾遇到一些企業提交表面上是獨立、但實際上是經協調的標書,原因正是這些企業的實際權益擁有人相同。

有關行為雖然未必違反《競爭條例》,但會令人對投標的競爭情況產生誤解,競委會認為這問題適宜透過上述條款處理。採購過程中如有公司披露與另一競投者的擁有人相同,採購方需按照本身的採購政策,決定如何應對。

「不合謀條款」範本能保障其採購程序
競委會發言人表示,「不合謀條款」範本自2017年推出以來,越來越多公營及私營界別的採購人員已相繼採用,以保障其採購程序。在過程中進一步要求投標者披露其實際權益擁有人,採購人員將可取得關鍵資料,以評估投標過程的潛在競爭狀況。競委會呼籲本港所有採購人員,無論是來自公營或私營界別,均應按情況將「不合謀條款」範本修訂版納入招標文件及正式合約內;同時亦應保持警覺,向競委會舉報任何可疑的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呼籲,任何人士如懷疑有反競爭行為出現,包括這些行為的受害者,請盡快透過電話(34622118)、電郵、郵遞或親臨競委會辦事處(必須預約),與競委會聯絡。

為減低採購方於採購過程中遇到反競爭行為的風險,競委會於2017年首度推出「不合謀條款」的範本,讓採購人員按不同情況將該條款作調整後加入其招標文件及採購合約內,旨在警告競投者不得作出反競爭安排,以及作出這些安排的後果,一旦有違反條款的情況,亦可為採購方提供清晰、直接的合約保障。

競委會關注4大代理行定新盤佣金至少2% 市場參與者不得訂立妨礙競爭協議

日前四大地產代理先後提出,新盤實收佣金至少要有2%,引起競爭事務委員會關注,稱正在了解事件,評估有關行為會否違反《競爭法》下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競爭的安排。

競委會回應指,留意到有傳媒報導指,近日四間地產代理商,即中原地產、港置、美聯及利嘉閣地產,各自於相若時間發 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 2023年1月1日起,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實收佣金。

競委會認為,關注任何旨在降低競爭水平的企業行為,尤其是涉及地產市場等影響眾多香港市民的行業。事實上,在過去兩年間,房地產及物業管理亦是競委會接獲投訴最多的3個行業之一。

有見及此,競委會現正了解事件,包括聯繫有關各方並採取所有必需的行動,以評估有關行 為會否引起《競爭法》下的競爭問題。根據《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市 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 不過競委會亦補充指,現階段不應假設上述提及事宜已違反《條例》,並敦促所有企業遵守《條例》,不要從事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