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舉行公投決定脫離歐盟後,蘇格蘭當地希望舉行另一次獨立公投的呼聲日益高漲。但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蘇格蘭再次舉行獨立公投需要英格蘭國會同意。蘇格蘭首席部長施雅晴早前表明,如遭否決將視下次大選為「變相公投」
英國最高法院周三(23日)宣判,一致否定蘇格蘭可以繞過英國國會舉行第二次獨立公投,駁回蘇格蘭檢察總長貝恩(Dorothy Bain)的挑戰。最高法院主席里德(Lord Reed)指出,公投不只需要考量法律效力,亦要考慮實質影響,
里德表示,創立1998年蘇格蘭法令(1998 Scotland Act)不等同蘇格蘭擁有權力,就英蘇聯合事務上在憲法上立法,認為公投不屬於可能權力下放的事務。
宣判出爐後,施雅晴(Nicola Sturgeon)明言十分失望。她先前揚言,一旦英國最高法院否決蘇格蘭政府的挑戰,會把蘇格蘭獨立作為下次大選主要政綱,並通過民眾投票形成「變相公投」。
施雅晴今年6月時宣稱,希望在明年10月19日舉行第二次公投。她委派貝恩入稟英國最高法院,挑戰1998年蘇格蘭法令下的第30條,尋求繞過英國國會批准,順利在2023年舉行公投。
蘇格蘭曾在2014年時舉行獨立公投,最終以55%選民支持繼續留在英國終結。但英國脫歐後,自2007年起執政﹑支持獨立蘇格蘭民族黨在多次選舉中獲勝,使黨內相信脫離英國的機會愈來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