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開會討論 強調全力落實釋法所述責任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今天(11日)舉行會議,討論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作出解釋及有關說明的事宜。

國安委在新聞稿中表示,全力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依法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所訂明關於國安委的職責,包括:

  • 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 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 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支持港府盡快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國安委又指,支持香港特區政府盡快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適當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

法工委:港府應當及時完善本地相關法律 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表決通過,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釋法議案時,有意見明確提出,特區政府應當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等。

新華社晚上以記者問答形式,訪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報道中,法工委負責人指出,《港區國安法》第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強調這一規定應當認真落實到位。

法工委負責人續指,會議審議釋法議案時,有意見明確提出,特區政府應當及時修改完善本地相關法律,包括《法律執業者條例》等,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

法工委負責人形容︰「這一意見是有道理的,應當引起有關方面足夠重視。」

湯家驊:不認同「一刀切」取消制度 可修改第27(4)條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回應本報查詢時,重提自己早在港府提請釋法前已提出,若涉及國安法案件聘請海外大律師,要先得到特區國安委同意。

湯家驊指出,若希望聘請海外大律師,在現行機制下,要先取得律政司、大律師公會、律師會的同意。他認為,可以透過本地立法方式,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4)條,加入法庭須取得特區國安委同意。

對於部分建制派提出,本港法律執業者人數已較回歸前大增,認為可取消聘用海外大律師的制度;湯家驊則認為,容許聘用海外大律師是本港制度的一部分,不認同「一刀切」取消有關安排,強調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有許多外國國籍人士、公司,認為保留有關機制,是更貼近實際情況和「一國兩則」原則。

另外,高等法院早前批准,黎智英可就正被控的《港區國安法》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終審法院上月底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意味特區政府已「終極敗訴」。

法工委:釋法對港人正確行使選擇律師權利 有正面的、積極效果

新華社報道中,記者問及有關案件已經完成相關司法程序,今次釋法是否會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權、選擇律師的權利,以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法工委負責人回應時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解釋法律,是行使憲法和有關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法律解釋,是為了進一步明確有關法律規定的具體含義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時適用法律的依據,屬於立法解釋,屬於國家立法層面的制度規範。」

法工委負責人續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正確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正確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不存在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釋法議案

央視在《新聞聯播》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及第47條的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30日)在北京閉幕,閉幕前將審議《港區國安法》釋法案的代擬稿、草案修改稿、決定草案、解釋草案等。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將出席會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將列席會議,預料下午將公布《港區國安法》相關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本周四(29日)召開委員長會議,由委員長栗戰書主持,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多項修正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當中包括有關《香港國安法》釋法案文建議稿中,有關審議結果的報告,並決定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梁愛詩曾反問:釋哪一條?
黎智英早前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國安案件抗辯。政府終極上訴失敗後,向中央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不過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卻支持終院判政府敗訴裁決,並撰文反問「有要求釋法,釋哪一條?」不過,兩日前她再回應釋法事件時,稱不知道釋法內容,但如果法律不清楚,人大常委會可補充或修改法律,認為這是應該的,尤其國安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聽取提請對香港國安法釋法議案說明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栗戰書委員長主持。

本次會議採用現場出席和網絡視頻出席相結合的方式舉行,常委會組成人員136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受國務院委託作的關於提請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條款的議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曹建明、沈躍躍、吉炳軒、艾力更·依明巴海、陳竺、王東明、白瑪赤林、丁仲禮、蔡達峰、武維華,秘書長楊振武出席會議。

國務委員、中央軍委委員魏鳳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同志,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成員,部分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部分副省級城市人大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等列席會議。

陳清霞︰特首提請釋法既需要又必要 予以堅決支持

行政會議成員陳清霞表示,如果讓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事件的抗辯,就是為外部勢力的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她認為,特首向中央提交維護國安特定事項報告、建議提請釋法既需要又必要,予以堅決支持。

陳清霞表示,必須深刻認識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原意和目的。也必須看到,香港國安法實施2年來,外部勢力始終沒有停止惡意攻擊,有外國政府和一些政客插手干預香港國安案件的審理,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及特區事務。

她又指,一些人總是簡單套用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式和習慣,而不能正確認識全國性法律的憲制地位及其適用和執行,「說到底就是缺乏『一國』概念。」

陳清霞相信,通過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權威性解釋,能更好地排除干擾、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更好地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更好地推進「一國兩制」在香港成功實踐。

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提交報告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特首李家超於傍晚6時45分見記者時表示,收到中央函件,要求就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情況提交報告,李家超表明,將在報告講及黎智英聘英國御狀抗辯涉國安案,並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容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晚上11時半,港府發言人表示,按中央函件要求,行政長官已向中央提交報告,並建議提請人大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