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聯同各地監管機構遏制違法金融網紅KOL活動 梁鳳儀:投資者應成自己第一道防線

  • 證監會聯手全球打擊違法金融網紅
  • 金融網紅非法兜售產品,致投資者風險
  • 證監會加強監管,並加強投資者教育

香港證監會正聯同全球各地的監管機構,攜手遏制違法金融網紅的活動。證監會和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的其他成員明白到,違法的金融網紅活動往往是無分國界的全球性現象,國際合作對於處理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因此,在2025年6月2日的一周內,有關監管機構共同參與了「全球打擊違法金融網紅行動周(Global Week of Action Against Unlawful Finfluencers)」。

金融網紅KOL可能未獲證監會發牌
在這項舉措中,多家監管機構運用監管和執法權力來打擊金融網紅的非法活動,並進行教育計劃及提高消費者意識活動,藉以提醒投資者注意在接觸金融網紅具誤導性的內容後作出投資的風險。

證監會指,不少金融網紅非法兜售金融產品或服務,致令數以百萬計的社交媒體用戶面臨風險。這些人士可能未獲證監會發牌,因此不得向香港投資者提供有關證券及期貨合約的建議。

梁鳳儀:透過監察、執法及投資者教育等維護市場
證監會行政總裁兼國際證監會組織亞太區委員會主席梁鳳儀表示,鑑於違法的金融網紅日漸增多並在社交媒體上吸引大量追隨者,證監會全力支持國際間採取多管齊下的協調方針以應對這一現象。

「證監會透過監察工作、執法行動及投資者教育等途徑來維護市場廉潔穩健和保護廣大投資者,有關工作的成效將會因為監管同業之間的合作而大為提高。」

她續指,投資者應成為自己的第一道防線,在有意作出任何投資之前,核實金融網紅的監管狀況和可信性,審慎評估他們分享的投資觀點,並徹底查證資訊的真偽。

證監會計劃向持牌法團發出指引
在監管方面,證監會於2025年4月展開主題視察,目的是要評估券商在聘用金融網紅和數碼平台宣傳金融產品及服務時,有否遵守適用的監管規定。視察的範圍涵蓋審閱特定券商對金融網紅和數碼平台進行的盡職審查,乃至評估它們在這方面的監察,以確保有關金融網紅和平台不涉及任何無牌活動或不正當行為。

作為其監管工作的一部分,證監會計劃向持牌法團發出指引,概述它們在聘用金融網紅和數碼平台作宣傳時應達到的標準。

證監會對金融網紅的違法活動採取了一系列廣泛的執法行動,包括暫時吊銷一名金融網紅的牌照,而該人早前被裁定在其牌照範圍外透過聊天群組提供投資意見的刑事罪名成立;證監會亦對另一名涉嫌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金融網紅展開了刑事檢控程序。

曾中止了由違法金融網紅舉辦的一項活動
證監會積極進行監管工作,包括曾力促某海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終止與金融網紅的聯營安排,從而阻止該平台針對香港公眾作宣傳,並與社交媒體平台進行溝通,以刪除冒認公眾人物及宣傳非認可投資產品的社交媒體帖文和帳戶。證監會亦透過搜查行動,中止了由違法金融網紅舉辦的一項活動,並於該行動期間及之後向這些金融網紅發出終止及停止函。

投資者教育方面,證監會一直透過其行之有效的系統 —— 無牌公司及可疑網站名單,提醒公眾提防那些在社交媒體上冒認或冒充金融網紅的騙徒,並鼓勵公眾善用國際證監會組織發布的最新版全球警示系統 —— 國際證券及商品警示清單(I-SCAN)。

兩地證監同意擴大雙向投資範圍 公布香港上市外國公司納港股通原則、約3個月後實行

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監會聯合公告,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包括納入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

公告如下:

一、中國證監會前期已宣布將會同港方擴大互聯互通股票標的,推動將符合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和更多滬深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標的範圍。在兩地證監會共同支持和推動下,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就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範圍整體方案達成共識。

二、此次,股票互聯互通擬雙向擴大標的範圍,具體調整如下:

滬深股通的標的範圍調整為:市值50億人民幣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動性標準等條件的上證A股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A + H 股公司的 A 股。

港股通的標的範圍調整為:在現行港股通股票標的基礎上,納入恒生綜合指數內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即屬於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根據現行規定納入港股通;將滬港通下港股通標的範圍擴大至與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滬港通下港股通納入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經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同意後,交易所可對標的納入的具體條件、調整機制等作出規定。

三、對於本聯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結算、投資額度、投資者適當性、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對口聯絡機制等有關事項,仍適用此前發布的股票交易互聯互通聯合公告的相關規定。

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調整完善相關業務規則,積極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及測試、投資者教育等各項準備工作。在相關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準備完成、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准、市場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後,上述擴大方案方可正式實施。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實施,需要3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由交易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