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時》記者機場遇襲女被告判囚 再度申上訴許可被拒

《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於2019年8月在機場被襲,其中女被告畢慧芬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被判監4年3個月,畢早前再度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28日)頒下判詞 ,拒絕申請。

申請人畢慧芬(25歲;無業),早前就暴動及非法禁錮罪被判監4年3個月。申請人早前就定罪及刑期,向上訴庭單一法官申上訴許可被拒,其後再向上訴庭3名法官提出申請。

上訴庭於判詞指,申請人提出之理據,包括她沒有連同其他人計劃破壞任何物品或使用武器,控方須證明她有連同其他人計劃或煽動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她獨自去到機場,並不認識在場的任何人,不可能發起破壞機場。

申請人又指,當天只有兩條索帶和口罩,沒有可能導致事主付國豪嚴重受傷害。申請人有長期病患,亦不可能非法禁錮事主,控方亦須證明她煽動他人非法禁錮和襲擊事主致受嚴重傷害。申請人又指,律師沒有理會她個人的意願,要求她不認罪和拒絕讓她於原審時出庭作供。

至於刑期方面,申請人指她沒有攻擊性武器或會令人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物品,沒有煽動他人管有攻擊性武器。她亦沒有計劃,也沒有煽動他人到機場破壞社會安寧及非法禁錮事主。申請人又指自己「腦部不正常」和「智商低」,已明白本案的嚴重性,感到後悔,保證不會重犯,而律師曾指本案最重加監1或2年,故認為判刑太重。

上訴庭指出,申請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均屬事實認定的範疇,與定罪的構成無關。上訴庭續指,假設申請人所指的律師的確曾力勸她不要認罪和不要作供,最終決定仍是申請人,與人無尤。申請人直認現時力指律師不是,用意是希望法庭將她視作在原審時認罪,予以減刑。

上訴庭指申請人的上訴理據,沒有一項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原審法官就事實認定正確無誤,故沒有任何推翻定罪或判刑的理由,因此拒絕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