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列逾20例子 指黎智英供詞不可信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8月20日午完成結案陳詞,指黎供詞誤導、不可信,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持續發表提及制裁的文章,與外國人物持續合作。辯方昨展開其結案陳詞。

控方指,黎智英在2020年6月告訴「重光團隊」陳梓華要繼續國際游說,表明會以身作則繼續呼籲外國制裁,顯示黎鼓勵陳梓華繼續實行串謀協議。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亦沒有要求陳梓華停止國際游說。

控方在書面結案陳詞列舉超過20項例子,指黎的供詞不可信、不可靠。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舉例指,黎智英曾供稱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變得更謹慎,但黎仍在接受訪問和在社交平台持續呼籲制裁,亦從來沒有將相關內容下架,指控黎智英沒說出真相。

控方指,在2020年7月,英國保守黨成員裴倫德向黎發送一則Twitter帖文連結,該帖文提及以《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時任特首林鄭月娥。黎其後向裴倫德發信息稱「not impossible now(現在並非不可能)」,批評黎稱只與裴倫德討論健康狀況是說謊。

辯方展開其口頭結案陳詞指,支持人權、反對警暴(against police brutality)、嘗試向政府解釋,透過內部反映或外部施壓,說服政府改變施政過往從來不是罪行。
法官杜麗冰指,不愛國家不是錯,「無要你愛國」,但透過某些方式表達便可能有錯,控方是指控違背國家利益的行為是錯誤。法官李運騰亦指,審訊重點在於被告表達意見的方式是否煽動,就勾結罪則有否參與尋求封鎖、制裁或敵對行動的協議。

黎智英案︱控方:黎被捕後仍指令《蘋果》 毋須持平
8月19日控方陳詞指,黎被捕後仍向《蘋果日報》下達毋須持平編採指示,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執行串謀協議;且批評政府文章未提建議,具煽動意圖。

涉國安法生效後 續實踐串謀協議

黎智英案昨日踏入第149日審訊,續由控方結案陳詞。控方指出,《蘋果日報》在2020年5月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促請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出手反對,並阻止香港國安法通過及實施,干預香港內政,顯示黎智英等串謀者繼續實踐串謀協議。法官李運騰提出,該運動並沒有請求制裁,控方承認,但認為請求國際向中港施壓。

控方表示,黎智英創立《蘋果日報》英文版,集中報道中國負面新聞,清晰表明寫手政治立場需「偏黃」,毋須持平報道;又指黎稱海外及美國的訂閱者愈多,政府便愈難打壓《蘋果日報》,且透過私人助理Mark Simon等人,知道美國高官關注他的言論,反映黎知道其言行能獲取外國關注。

法官杜麗冰亦指,控方不能就此證明黎明知其言行能獲取外國關注屬事實。

此外,對於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日報》有改變編採方針,控方反駁指,蘋果高層陳沛敏和楊清奇都指出,黎智英沒有提過要改變報道角度和立場。

黎智英案︱控方結案:要求外國制裁只要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行事便屬違法 無須有新協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8月18日開始結案陳詞,指黎作出部份涉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包括要求外國制裁,雖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但只要黎在法例生效後仍繼續行事便屬違法,無須有新協議。

案件今晨開始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階段,在暫代高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黎在3名懲教職員押解下步入被告欄,戴上黑眼鏡及助聽器,並向旁聽人士揮手打招呼。辯方上周指黎出現心悸,申請黎於結案陳詞期間無須出庭;控方昨日向法庭匯報,上周五休庭後,懲教署醫療團隊即日已按專科醫生建議,為黎安排佩戴心率監測設備及提供處方藥物,由上周五至今,黎對自己的心臟及整體健康狀況並無任何投訴。

法官杜麗冰指,早前法庭收到醫生文件,確認被告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狀況,適合上庭聆訊,控辯雙方就此並無異議;若黎在聆訊期間有不適或需要休息,可隨時提出。

辯方稱勾結罪中控方須證明勾結方之間,有「協議或秘密協議」以危害國家安全,相關請求須獲傳達及接收。但控方認為,勾結罪無需證明任何協議或秘密協議,國安法第29條對「勾結」 行為有明確規定。控方舉例指,黎智英若向美國總統特朗普作出制裁請求,已構成犯罪, 無需特朗普說接收其請求,並反問難道要傳召特朗普出庭作供?

控方預計口頭陳詞需時兩日,而書面陳詞達860頁。

不少市民冒雨排隊等候旁聽 黎智英案結案陳詞因黑雨延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原定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天文台雖於今早先後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信號,其後更陸續改發紅雨,並於早上7時50分改發黑雨,惟據本報記者觀察,仍有不少市民冒雨撐傘排隊等候旁聽。

司法機構今早7時59分宣布,今日上午所有法院和審裁處聆訊會延期,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今日上午11時仍然生效,今日下午將會延期。

黎智英法律隊坐實罪名

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安,英國傳媒報道,其國際律師團隊去信英國首相辛偉誠,要求緊急會面,商討如何令黎智英獲釋。事件凸顯黎智英一方亂了陣腳,由借洋大狀攪局,改為直接爭取外國政府介入案件,試圖透過勾結外國勢力向港府及司法機構施壓。

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及譴責,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及英國政府此等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行為,違反法治精神,特區政府嚴正敦促有關方面必須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黎智英律師團隊已到狗急跳牆的地步,竟不惜自揭底蘊,信中更提到黎是英國公民,質疑英國政府一直未有就案件作官方表態。事實上,「國際律師團隊」的所為變相證實了黎智英與外國勢力有千絲萬縷關係、勾結外國勢力證據確鑿,證明黎智英一方意圖刑事審理政治化之本質,的確是坐實黎智英的罪名。律師團隊質問辛偉誠更讓其政府陷入兩難,叫自詡法治至上的英國當局自毀形象,情何以堪?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就國安法釋法,是源於聘洋大狀可能洩漏國家機密,故此需釐清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的問題,明確特區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特殊地位和重要職責。如今這個國際律師團隊的做法,不正正是印證「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涉及重大的國安風險?

人大釋法已作出賦權,確保國安案件可在合憲合法公正公平下審理。有關團隊不要再奢望其政府介入案件就能令黎無罪釋放,香港是法治社會,《港區國安法》下更設有多重保障機制,防止和對抗外力介入審訊的準備,干預本港內務的圖謀絕不能得逞。

黎智英求英國出頭 議員斥法治拋諸腦後

駐港公署強烈不滿 狠批雙標鬧劇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一案將於9月開審期間,日前爆出黎再次乞求外國勢力干預案件的消息,內地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以及堅決反對該律師團隊與英國外交部門官員的會面,並形容事件是毫無底線的雙標鬧劇。另一方面,多名議員亦直斥黎智英律師團隊置法治於不顧,公然尋求外國政府干預香港法治表示強烈不滿。

根據外媒早前披露,香港壹傳媒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去信英國政府,請求安排與首相辛偉誠緊急會面,討論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日前辛偉誠發言人亦證實,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曾與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會面,並指當局向黎提供支援已有一段時間。

英證實提供支援已有一段時間
就此,內地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昨日發文表示,針對媒體報道英方外交部門官員會見黎智英律師團隊,並發表干預香港事務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駐港公署發言人指出,律政司依法向黎智英提出檢控,特區法院對黎智英依法審判是不容許任何外部勢力指手畫腳;發言人續指,英方一邊將法治掛在嘴邊,一邊卻借黎案破壞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為嫌犯提供「支持」,形容是毫無底線的雙標鬧劇;更批評英方,對黎智英之流的罪惡行徑充耳不聞,卻倒打一耙,重申黎智英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香港法院定會作出公正裁判,敦促英方停止干預香港法治。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直斥黎智英律師團隊行為「非常愚蠢、唔尊重、不智」,指法律界人士竟然要求外國政府干預。葉劉引述BBC稱英國首相「唔係好想見」,因此派外交部官員接洽,又斥其律師團隊不依法律而依政治立場行事。

議員周浩鼎則指斥黎智英的律師團隊置法治於不顧,公然尋求英國政府干預香港法治,又對英國政府承認已為黎智英提供一段時間的支援,表示強烈譴責,指其干預香港司法和事務。他又認為事件,反映當英國政府不斷高舉法治的時候,卻干預黎智英案件,暴露了英方的雙重標準。

75歲被告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一案原定上月1日在高院開審,但因港府就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一事提請人大釋法,故案件重新排期於今年5月30日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會議,同年9月25日正式開審。人大常委會上月底釋法,訂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需取得特首的證明書,暫時特首仍未對Tim Owen的去留作最終決定。

黎智英的豬隊友

黎智英的所謂國際律師團隊日前去信英國首相,要求「確保黎智英獲釋」,理由是他擁有英國國籍云云。但如此赤裸裸地以政治干預法治,不僅幫不了黎智英,反而是在「送他一程」。

首先,黎智英是否擁有外國國籍,根本不是問題,因為根據「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黎智英所持有的「英國護照」,最多只算「旅行證件」。更何況,不論是哪國公民,只要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後果,沒有任何人能凌駕法治。這個律師團隊難道還以為現在是一百多年前的香港、英國人擁有「治外法權」嗎?

其次,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作為負責任的律師團隊,理應避免任何與外國勢力相關連的行為。如今這個團隊卻一而再、再而三地攻擊香港國安法,甚至要求外國政府強力干預,這何異於進一步坐實了黎智英所犯的罪行?

再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就是要釐清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審理的問題,因為當中涉及可能洩漏國家機密。如今這個國際律師團隊的做法,不正正說明「不允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正確性?不正正說明黎智英案涉及重大的國安風險?

其實,此舉也是在給英國首相出難題,畢竟,自詡法治至上的英國當局,要在法庭未作出判決之前就施加政治壓力,等同於自毀形象。正因如此,英國當局昨日才會發出「永遠支持人權自由和法治」這樣模棱兩可的回應。

不論是安排Tim Owen來港,還是鼓動英國當局插手案件,這個國際律師團隊為了賺取巨額訟費,可謂費盡了心機。但對黎智英而言,或許萬萬沒想到,自己花了那麼多銀兩,請來的卻是置自己於死地的「豬隊友」!

明早除牌 壹傳媒股票淪廢紙

黎智英旗下的上市公司壹傳媒,在2021年12月被法庭頒令清盤,壹傳媒繼上周預告對於聯交所決定將其除牌的決定不作上訴之後,本周一再發公告確認,聯交所將根據《上市規則》於本周四(12日)上午9時起,正式取消壹傳媒的上市地位,意味一眾小股東翻身無望,手持的股票會淪為廢紙。

壹傳媒一直反中亂港且誨淫誨盜,作為上市公司期間亦劣迹斑斑,2020年9月30日為止5個半財政年度(即迄今最後一份業績公告為止)一直蝕錢、累計虧損接近21億元,2021年6月更結束最主要的業務《蘋果日報》,早就無法滿足聯交所復牌指引中所要求有足夠業務和資產去支持上市,同年8月更遭財務匯報局(現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就其2019年與2020年的年度帳目,以及2021年中期帳目的財務報表展開查訊。

此外,壹傳媒股價在2020年8月黎智英被警方拘捕後不時劇烈波動,試過盤中飆升最多逾6倍,不排除有人趁政治事件和激烈的社會氣氛,將股價舞高弄低從而獲利。該企上周已提醒股東及投資者,本周三過後即使股票仍有效,但不會在聯交所上市或買賣,公司亦不再受《上市規則》規管,對小股東來說可謂完全失去了保障。聯交所建議,壹傳媒股東如對除牌影響有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去信英相促關注 黎智英乞求干預

壹傳媒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一案定於本年9月開審期間,爆出黎再次乞求外國勢力干預案件的消息。黎原本在案中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來港替他抗辯,律政司力圖阻止外國勢力沾手國安案,而三度提出上訴皆碰壁後,特首介入尋求人大釋法。人大上月底「一錘定音」作出決定後,現時正等候特首就聘用英國外援一事如何發落之際;根據外媒報道,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已去信英國政府,請求緊急會見首相辛偉誠,要求對方介入事件。正在獄中服刑的黎智英氣燄未除,再一次擺明車馬勾結外國勢力,乞求英國干預本港案件,完全無視《港區國安法》。

英國首相辛偉誠的發言人證實,外交部印太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昨與黎智英的法律團隊會面,並指當局向他提供支援已有一段時間,強調港府必須停止針對包括黎智英在內的民主派異見人士,英方將繼續支持人權自由及法治。

75歲被告黎智英雖然背負涉嫌違反《國安法》罪名,仍不阻他以行動繼續勾結外國勢力的「決心」,去年10月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為國安法案件的代表律師,就是經典例子之一,律政司為此作出三度上訴均無功而還,終審法院在去年11月28日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許可後,上訴途徑止步,同日特首李家超宣布,會向人大常委會建議提請盡快就黎獲准聘用洋大狀一案釋法,最終人大常委會上月底釋法,訂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需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國家安全委員會應當介入,對該等情況作出判斷和決定;現時本案仍等候特首的最終決定。

由於本案早前要等候人大釋法的結果,令案件要重新排期於今年5月30日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會議,9月25日正式開審,審訊預計40天,案件將由3名國安法的指定法官審理。惟在開審之前,黎似乎再一次表明勾結外國勢力的態度。據英國廣播公司(BBC)昨日報道披露,壹傳媒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去信英國政府,請求安排與首相辛偉誠緊急會面,討論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報道中更引述信件指,律師團隊形容黎智英的案件令人深感憂慮和具象徵性,希望與辛偉誠商討確保黎智英能獲釋的可行方法。而事實上,英國政府在本月較早前,已同意黎的律師團隊與英國外交部一名部長會面,當時相關信件指出,作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去年10月被判欺詐罪罪成時,美國政府曾經譴責裁決,不過英國政府沒有就裁決作出官方聲明。

英國政府最終打算如何再次干涉本港事務仍屬未知之數,惟這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中共涉及12名被告,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已承認去年8月串謀黎智英、其私人助手Mark Herman Simon等人,透過「重光團隊」(SWHK)作為平台,請求外國制裁香港,該兩人的案件將於本月12日再提訊;而黎智英及3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不認罪等候開審。

至於餘下6名蘋果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去年11月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待黎案審結後才作求情及判刑。據悉張劍虹、陳沛敏及另一名被告,和涉及科技園欺詐案的周達權,將會在案中作供頂證前老闆。

黎智英本人現於赤柱監獄收監,他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共被判囚20個月。他服畢刑期後,又因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被裁定欺詐罪成,去年底在區院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

港府昨晚回應指,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就黎智英案件的干預和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不實指控和批評。政府反對及譴責有關報道中所謂「國際律師團隊」及英國政府此等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行為,並嚴正敦促有關方面必須尊重法治精神,立刻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

稱無影響司法獨立 譚惠珠:人大常委會無對港法庭有批評

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香港國安法》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作出解釋,當中內媒《新華社》報道,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所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31)在電台表示,今次釋法並無影響本港司法獨立。

稱今次釋法是強化賦予香港權力
譚惠珠稱,今次釋法與以往不同,是強化已經賦予香港的權力,認為《國安法》不會針對某一個人能否執業,今次釋法無影響司法獨立,人大常委會並無對香港法庭有任何批評,僅劃清行政及司法角色,表達涉汲國家安全的問題應由行政負責,不應由司法決定,相信不影響法庭的獨立審判權。

政務司長陳國基就在社交網站表示歡迎及支持,亦定當繼續竭力全面有效履行《香港國安法》下的重責。他稱釋法令《國安法》相關條文含義和立法原意更清晰,使特區各機關更準確理解和履行法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維護憲制秩序,並重申要確保「一國兩制」在港實踐行穩致遠,就要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環球時報》:能否聘請英國律師 中國法律說了算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案,有關黎智英案聘請海外大律師問題,特區政府早前提請人大釋法。內地《環球時報》發表社評,指此案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案件,香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認為釋法將成為未來處理同類案件的規範依據,形容此事是「中國法律說了算」,又指黎智英聘請外國大狀是「給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出難題,幻想逃避應有懲治」。

黎智英給國安法出難題 幻想逃避應有懲治
社評指,黎智英其中一項罪名是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涉及複雜涉外的證據及重大的國安利益。而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黎智英勾結英美等外部勢力扮演了什麼角色「大家都知道」,質疑黎智英團夥為何非要聘用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英國律師,顯然不是因為香港律師界無人,這是對《國安法》的實施「出難題」,幻想逃避應有懲治,並借機製造出一個爭議話題,向境外勢力展示自己最後的「價值」,但指這種圖謀妄想不可能得逞,美國及西方政客左右不了香港特區內部事務,他們也無權過問香港特區治理過程的任何法治實踐,只有中國法律是最後的依據。

確保「一國兩制」實踐需排除外部勢力的干擾
社評又指出,由於香港《國安法》是新法,實施過程中出現一些條文理解與細則上的模糊地帶,認為這是很正常,而釋法將避免相關爭議反覆出現。然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作出決定時,一些西方輿論就「再次迫不及待地跳出來」,宣稱釋法將破壞香港自治和司法獨立,影響黎智英案的「公平審訊」,但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及基本法框架下的司法獨立,恰恰要排除外部勢力的干擾,確保中國法律說了算。釋法所體現的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關係的良性互動,本來就是「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的應有之義。

文中又指,香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普遍期待通過人大釋法息紛止爭,澄清立法原意,堵塞國安案件洩密與外部干預的制度漏洞」。

黎智英案明年開審 譚耀宗:料本月人大會議不處理釋法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獲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案件於明年9月25日開審,暫訂審訊40日,明年11月21日審結。

對於人大會否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今日(15日)表示,香港法庭推遲黎智英案至明年9月開審,有很多時間讓特區政府慢慢研究,用何種方式處理較為合適。估計本月舉行的常委會例會不會處理釋法事項,因至今都未收到相關議程。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於今日舉行,36人當選。譚耀宗表示,新一屆36名港區人大代表之中,相信其中1位可以參選人大常委。當選的36名代表都很優秀,當中有合適人選。

黎智英勾外力案延至明年9月開審 料審訊40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特區行政長官、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李家超早前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釐清在香港沒有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本港的國安案件。就此,高等法院早前將黎智英案押後至昨日再討論,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3年1月3日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認為,釋法事宜並非由律政司或特區政府可控制,需要等待人大常委會決定,最終宣布將案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開審,預計審訊40天。

控方昨日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代表;3間被告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郭康麟代表。案件由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控方在庭上表示,雖然人大常委會暫未就特區政府提請釋法作出任何決定,但在平衡各方利益及考慮提請釋法釐清相關法律觀點的重要性下,申請將案短暫押後到2023年1月3日再訊,屆時視乎釋法進展再訂定審期。

英大狀Tim Owen已離港

辯方稱,黎智英打算聘用的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已於早前離港,但他將於2023年5月初來港處理另一宗審期達100天的案件。因應Tim Owen的檔期,希望將本案押後至明年10月開審。控方則希望可盡早開審,因為本案涉及早前已被定罪、正被還押的證人,擔心押後至明年10月會影響證人的處境和狀況,故建議把審期訂在明年5月前。

另外,被控干犯國安法涉及47名被告的「初選案」會在2023年初開審,亦會由3名高院法官審理,法庭擔心若同段時間有6名高院法官集中審理兩宗案件,加上本案部分大狀會參與「初選案」審訊,法庭難以安排。法官杜麗冰認為,控方只能對釋法進展作出預計,人大常委會12月底的會議議程可以隨時修訂,故法庭需要等待人大常委會決定。最終將案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至11月21日開審,並於5月30日進行案件管理。

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則於5月2日及3日處理。

黎智英案明提訊 譚耀宗:人大會議暫無釋法議程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獲批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法院日前批准案件押後至明日(13日)再提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今日(12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暫無釋法議程,委員長會議未有與香港有關的議題,具體原因不清楚。他指,新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在本月27日至30日舉行,是處理釋法一個很好的機會,他認為如果香港能自己解決會更好。

行政長官李家超上月28日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美國國務院批黎智英案判刑不公 港府譴責美言論失實誤導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契使用地段,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黎昨(1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9個月,另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罰款200萬元。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Ned Price)表示,美國譴責黎智英案的不公判刑,認為判刑既不公義亦不公平,再次呼籲中方尊重言論自由,包括香港的新聞自由。

特區政府今日(11日)強烈譴責及反對美國國務院完全罔顧事實,就香港特區法院依法就黎智英欺詐案的判刑作出失實、誤導和干預司法公平審訊的荒謬言論,對香港司法制度作出政治干預、惡意抹黑。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案件被告充分行使其辯護權,由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在公開聆訊後基於事實和證據判刑,而判刑理據亦已在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中詳細解釋。有關案件為一宗欺詐案件,與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關。正如判辭中指出,該案的性質純然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不應把案件的審訊扣上任何政治帽子。這對控辯雙方以及整個社會都是不公平的。

《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區政府嚴正敦促美方停止干預香港特區的審判獨立和內部事務。美方為達其政治利益,公然干預法庭公正審訊案件,嚴重破壞法治精神,違反國際標準及國際法,更歪理成群,只暴露其霸凌野蠻,失信於人。

犯欺詐罪歷時21載 黎智英囚5年9個月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而違反租契,受審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9個月。法官陳廣池列出黎智英加重刑責的6個因素,批評這是一項有計劃、有組織,為時21年的欺詐,有如長年累月偷竊別人的錢。由始至終,黎智英都是重要角色,其惡劣之處在於濫用傳媒機構作「保護傘」犯案,令科技園「投鼠忌器」。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認的法治精神,高官權貴都要面對相同的法治標準及約束,黎智英掌控傳媒,不代表他不會犯法,更不能將對他提出檢控說成打擊新聞自由。本案純屬簡單欺詐案,不應將審訊扣上政治帽子。

法官陳廣池昨日在判刑時指出,黎智英在本案中面對的兩項欺詐罪,涉案時段由1998月4年至2020年5月,其欺詐行為長達21年,有如偷錢10年,就算總額相同,罪責亦較單次偷竊嚴重。

罰款200萬元須3個月內支付

陳官列出黎智英6項加刑因素,質疑傳媒機構容許其他公司無牌佔用一處地方辦公,是濫用傳媒形象作為「保護罩」,而黎智英在相關時段管控壹傳媒集團,在此「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貿然行事,且本案涉及多人犯事,屬有計劃、有組織的年代久遠欺詐行為,承租人沒把力高放在公司大堂水牌位置,亦沒有告知科技園,是濫用政府批出的土地,令承租人自肥,打擊科技園的政策措施。

陳官指出,黎智英在背景報告中指自己不是處理租契的角色,並將錯誤歸咎於總營運主任,又稱不需要求情信,亦不需要求情,反映他沒有一絲一毫的悔意。這雖不是加重刑責的因素,但可說是沒有減扣刑期的基礎。陳官判處兩罪總刑期為6年,但因黎智英同意不少案情,酌情減刑3個月,即兩項控罪總共入獄5年9個月。陳官並下令取消黎智英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並罰款200萬元,須於3個月內支付,否則加監12個月。

法庭在判刑時同時披露了黎智英的背景報告,指現年75歲的黎智英,在1996年已成為英國公民,又形容黎智英是一名「傳媒大亨」。法官陳廣池在判詞中透露,黎智英在其背景報告中聲稱他因本案被定罪,會「打擊」香港營商環境及「損害」香港的商業及財務中心的聲譽,又刻意提到一些美國官員的譴責言論是「不請自來」且「毫無用處」,對此他只能「泰然處之」云云。

欺詐案審訊不應扣政治帽子

陳官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認的法治精神,高官權貴都要面對相同的法治標準及約束。一個富甲一方的人可以盜取他人或公司財產,亦可洗黑錢。同樣地,一個「傳媒大亨」,管控傳媒網絡及實體報刊,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將執法機構檢控這名「傳媒大亨」說成攻擊新聞自由。

他強調,不應把本欺詐案的審訊扣上任何政治帽子,這對控辯雙方以及整個社會都不公平。

陳官又提到,科技園作為政府工業邨土地政策的執行者,理應善用自己在法例賦予的權利,切實打擊違規違租契者。但從本案來看,科技園職員「反主為客」,拱手相讓自己的權利,甚至不盡不實地因應承租人所提供的資料撰寫巡查報告。明顯地,黎智英的「傳媒大亨」地位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及自我矮化,不敢按本子辦事,這方面需要改善。

「多人參與 明目張膽犯案」

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在本案中面對一項欺詐罪,涉案時段由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大約4年多。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指出,黃是1990年加入壹傳媒的老臣子,在本案中沒有取得個人利益,但他聽命於黎智英執行有關欺詐,可以說是「助紂為虐」,有如負責駕車協助劫匪逃離現場一樣。在平衡公眾利益及黃偉強的求情後,最終判其入獄21個月。

黃偉強在1990年5月加入壹傳媒印刷,任職為人事及行政主任,於2003年11月晉升為行政部主管,2021年9月離職。陳官相信,黃偉強在本案中沒有取得個人利益,但作為蘋果印刷的行政部門主管,他是聽命上司及黎智英,可以說是「助紂為虐」,「縱然不是策劃者、不是主腦,沒有親自參與打劫的行動,但他仍可以被控打劫罪及負上刑責。」

罪行在一傳媒包庇下發生性質惡劣

陳官指出,即使因受黎智英指示及其職位而干犯本控罪,但他身為行政部門主管,對8號處所的事很多時都是親力親為,在4年多內參與力高事務,相信他知道租契的用途限制和牌照申請條件。

陳官批評,黃偉強沒有任何悔意,將所犯罪行推說是上司的錯。但是,本案欺詐行為雖不複雜,但有多人參與,在某種程度上是明目張膽地犯案。姑勿論黃是否願意,他忠於黎智英並積極參與其中,雖然其角色沒黎智英嚴重,但仍是欺詐行為的一分子。欺詐會對工業邨政策造成打擊,雖然力高所佔用蘋果大樓0.16%面積,但在一間傳媒機構的庇護下發生,「案件的惡劣性便有所不同。」

黃偉強「助紂為虐」被判囚21個月

在考慮到案情及黃的求情理由,法庭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黃經審訊後被定罪,且沒有悔意,理應沒有任何刑期扣減,但黃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節省大量法庭資源,故陳官酌情減刑3個月,在體諒黃的疾患,包括近年曾接受心臟手術及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及重犯可能性極低等因素下,酌情再減6個月,終判黃入獄21個月。

涉隱瞞科技園違租契欺詐罪成 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契使用地段,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黎今(1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9個月,另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8年,罰款200萬元;黃則被判監21個月。法官陳廣池指,黎利用傳媒保護傘行事,令科技園不敢貿然行動。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74歲,商人)、周達權(64歲,公司董事)及黃偉強(60歲,行政總監),周早前已從本案中分拆,亦以控方證人於本案出庭作供。

黎及黃同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另1項欺詐罪則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黎智英等涉欺詐科技園 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判囚21個月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契使用地段,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黃今(1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1個月。

本案被告為黎智英(74歲,商人)、周達權(64歲,公司董事)及黃偉強(60歲,行政總監),周早前已從本案中分拆,亦以控方證人於本案出庭作供。

黎及黃同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另1項欺詐罪則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黎智英案移交內地審理? 譚耀宗:視乎全國人大常委會意見

特區政府就《港區國安法》提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電視訪問時指,若最終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亦無本地執業律師接手案件,可將案件移交至內地審理。

他下午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後進一步解釋,有關問題屬於假設性,而《港區國安法》有相關條文,較特別情況才採用此方式。但他同時強調,香港有很多律師,沒有可能找不到,料應該不會出現有關情況。

被問到黎智英案應否移交內地審理,譚耀宗則指,特區政府已要求澄清,海外大律師是否不能處理國安案件,要視乎全國人大常委會意見。

他強調,《港區國安法》是重要法律,而國家安全牽涉外部勢力,若海外大律師參與訴訟,做法並不合適,人大常委會會正視有關問題。

正被控《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法庭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特區政府最終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藉此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譚耀宗相信釋法範圍不會過闊 料不涉指定律師等

譚耀宗今日在一個電視錄播節目則表示,未有收到通知會加人大常委會會議,而例會最快本月底召開,暫時未知屆時會否討論釋法。

他認為,今次釋法並非太複雜,料專門開會討論的可能性不大,又相信今次解釋的範圍不會過闊,只會討論是否容許海外大律師代理國安案件,料不會觸及指定律師、規範法官的問題。

被問到何謂「參與」,例如是否包括禁止海外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時,譚耀宗坦言:「我想給予法律意見也很難制止的,如他不公開,你又怎樣制止?執行上是有問題。但不容許他代表被告人參與辯護,這個已是與《國安法》的立法精神,以及邏輯是吻合的。」

若無本地律師接案? 譚耀宗:那就移交至內地審理

譚耀宗又指,難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訂下例外情況,假如被告未能找到本地律師接案,而釋法後亦不容許聘請海外律師,「那就移交至內地審理,這個已經有條文。」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現時只有3種情況可由內地審理案件,包括涉及複雜的境外勢力介入、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法,以及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對於有建制派建議,設立指定律師名單,譚耀宗表示,留意到有關意見,但認為非三朝兩日做得成,需要時間研究,亦有技術困難。

他又強調,非不得已不會釋法,期望香港法院日後可以自己解決事情,毋須交由人大常委會釋法。

他亦提到,曾思考特區政府能否有其他方法,處理今次事件︰「新聞指出,英國大律師(Tim Owen)的工作簽證已過期,若工作簽證由入境處處長簽發,若他(入境處處長)不批准(簽證),他(Tim Owen)根本不能上庭,對嗎?這是否也是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我不清楚。當然你會說這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

律政司申請押後黎智英案獲批 英大狀Tim Owen因工作簽證不能出庭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早前獲批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至終被院被拒。特首建議提請人大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涉國安法案件。案件原定今(1日)於高院開審,律政司今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獲批,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提訊。黎一方指出,Tim Owen就另案獲發工作簽證,惟就本案之工作簽證仍未獲入境處處理,故此今天不能出庭。

案件今早於高院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黎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蘋果日報》3間公司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

黎智英早前申請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高院首席法官批准申請後,律政司向上訴庭申上訴被駁回,其後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拒。

特首李家超同日表示,將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涉國安案件,並於同晚向中央提交報告。特首強調釋法釐清的問題,只針對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在香港已經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是可以參與案件。

被告為黎智英(74歲)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原定今開審,預計審訊30天。同案6名壹傳媒前高層早前已認罪候判,部分被告將於本案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黎一方早前表示,於開審首天將就案件由3名法官而非陪審團審理,先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黎智英獲批聘英大狀抗辯 料律政司今申押後案件警方荷槍戒備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早前獲批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至終被院被拒。特首建議提請人大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涉國安法案件。案件原定今(1日)於高院開審,預料律政司今將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警方派出大批警員於現場戒備,有警員於囚車出入位置荷槍戒備。

案件今早於高院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預料律政司將申請押後案件。警方今早派出大批警員於高等法院及太古廣場附近戒備,有警員於囚車出入位置荷槍戒備,並出動搜索犬於附近搜查。

黎智英獲批英大狀來港抗辯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黎早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高院首席法官早前批准申請,律政司就決定提出上訴被駁回,並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黎智英(74歲)早前透過書面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處理即將於12月1日開審之案件獲批,律政司就決定提出上訴,申請透過書面處理,上訴庭於11月9日頒下判詞拒絕申請。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已就判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據了解,上訴庭已指示律政司、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黎一方呈交書面陳詞,上訴庭將以書面處理申請,若批出許可申請,終院將展開上訴聆訊。若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申請,律政司亦可直接向終院提出許可申請,終院若批准申請,將排期作正式上訴聆訊。

上訴庭早前於於判詞指出,律政司提出上訴時指,基於《港區國安法》的獨特性,必須優先了解本港及中央的社會、政治及憲法有關事宜,海外法律代表或未必能深入了解。律政司又指就本港國安法及於本地法律下的煽動叛亂罪行,Tim Owen並非專家,因此未必能就此向法庭提出重要及多角度幫助,而本地具經驗大律師亦已參與其中,加上國安法條文以中文為依歸,英文版本只屬參考,認為首席法官考慮不相關因素後,錯誤運用酌情權批出申請。

上訴庭認為首席法官批出申請時,已作出充份考慮,並指本案為本地及海外矚目的刑事審訊,涉及重大及重要的法律議題,將對國安法及叛亂罪行發展影響深遠。上訴庭強調,基於執行公義,本案必須予公眾公平審訊的觀感,認為黎的申請符合公眾利益。

美國就黎智英判決批評香港人權 港府︰不實指控和污衊抹黑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違反租契欺詐罪成。美國就裁決批評香港人權惡化,港府發言人反駁指美方背離事實,中聯辦發言人則狠批美方聲明是指鹿為馬、顛倒黑白。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批評香港人權在國安法底下日趨惡化,高度自治有系統被破壞。港府發言人今日對美國政府言論強烈反對,認為案件法律程序仍在進行,美國對案件進行評論不恰當,又指美國的批評,只因結果不符他們的政治利益,直言美國「不但會徒勞無功,更顯得他們無知、懦弱、不公義、唯我獨尊和目無法紀。」又表示,「美國政府以為把謊言,重複一百次就會變成事實,只反映其用心不良、小人之心。」

另外,國務院港澳辦亦表示,「聲明將一個臭名昭著的罪犯,奉為『民主倡導者』並竭力為之辯解乞憐,已是自認與之『站在一起』、同等卑劣。」

中聯辦發言人指,美國國務院的聲明,已經淪為精神分裂式的政治表演,又稱聲明對是對中國內政和香港法治的粗暴干涉,為美式霸權主義的罪行再添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