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媒體報道提到,今年以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以下簡稱紀檢機關)通報少數為違紀官員涉及的「逃逸式辭職」是一種新型腐敗貪污手段,如同做「期貨」般,通過「提前退休」和自己在單位的影響力餘溫謀取非法收入。並期望與東窗事發之際能通過辭職來規避檢查。
少數官員通過提前退休的原因有很多,有的甚至放棄退休待遇。這些反常行為讓紀檢機關關注其背後的原因並發掘出其背後隱秘的嚴重腐敗問題。
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指出,官員提前退休的原因多種多樣,「提前離職或退休是為了後面謀劃腐敗做鋪墊者只是其中一類,不能以偏概全。 但這種隱形變異腐敗行為的危害性值得重視。」
浙江省杭州市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副主任李火春表示,一些違法亂紀官員不再使用給錢再辦事的傳統模式而是通過在退休期間兌現承諾的手段來規避監管。
這些官員都抱有離職後萬事大吉,猛撈一把的心理。李火春表示,即使離職,腐敗行為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2022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逃逸式辭職」貪污腐敗人員名單有:中國出口信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巡視工作辦公室主任賈楞保險公司寧波分公司原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沈曙寰,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信貸管理部原總經理江傳寶,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等。
毛昭暉認為《公務員法》對違規懲戒力度低變相促進了某些官員對違法亂紀的低成本高回報心態,有必要對《公務員法》進行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