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13歲仔女怒告老竇私吞利是錢 法院這樣判

不少父母都有幫子女保管利是錢的習慣,江蘇一對13歲的子女就不滿父親這樣做,要求歸還不果後,直接將後者告上法庭,並在最近獲判勝訴。

徐州市中院公布該案細節,被告周某2020年春節時以保管名義,將一對子女合共16800元(人民幣,下同)的利是錢拿走,隨後多次以各種理由拒絕歸還,被子女控告。法院以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由,據《訴訟法》等相關條文規定,判周某在15天內分別將錢歸還。

事實上,在內地這類事件不算少見,廣州幾年前有男童為3000元利是錢而入稟法院,浙江義烏一名8歲男童去年也因發現利是錢「消失」,鬧到要報警處理。

有律師曾解釋,利是錢屬私人財產,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有權代為保管,但不具擁有權。如父母侵佔子女的利是錢,等於侵犯了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