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再有6人認罪 控方揭潛逃計劃周詳

12名黑暴案被告及通緝犯,於2020年8月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在廣東管轄海域被內地海警拘捕,其中10人已先後在內地服刑或免於起訴移交香港。案中除李宇軒另案處理外,餘下9人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繼早前其中兩人獲處理後,餘下7人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審理,李子賢因檢疫暫未能到庭應訊,另6名被告包括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則承認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將案押後至今日,待聽取李子賢的答辯和求情後一同判刑。

案情指,一眾被告的潛逃計劃周詳,事前透過Telegram等程式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劃,最後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快艇作潛逃工具。各被告在執行潛逃計劃細節上各有分工,包括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

張俊富及張銘裕於警誡下,招認於2020年7月獲1名別名「恩典」的女子安排在大埔參加快艇課程,但隨後喬映瑜通知他們潛逃快艇將由鄧棨然駕駛。3人又曾與「恩典」購買海用救生設備等物資,並各自支付15萬元潛逃費,經籌錢後再由嚴文謙交款。郭子麟則招認曾向同學的母親借錢,以支付15萬元潛逃費。

案發當日,喬映瑜曾提醒一眾被告若被執法機關截停查問,即假稱正前往釣魚,又吩咐他們抵達台灣後先向台灣「陸委會」自首,屆時會有接待人員協助他們。惟他們由西貢布袋澳登船啟航後,即日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內地海警截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