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關注4大代理行定新盤佣金至少2% 市場參與者不得訂立妨礙競爭協議

日前四大地產代理先後提出,新盤實收佣金至少要有2%,引起競爭事務委員會關注,稱正在了解事件,評估有關行為會否違反《競爭法》下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競爭的安排。

競委會回應指,留意到有傳媒報導指,近日四間地產代理商,即中原地產、港置、美聯及利嘉閣地產,各自於相若時間發 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 2023年1月1日起,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最少2%實收佣金。

競委會認為,關注任何旨在降低競爭水平的企業行為,尤其是涉及地產市場等影響眾多香港市民的行業。事實上,在過去兩年間,房地產及物業管理亦是競委會接獲投訴最多的3個行業之一。

有見及此,競委會現正了解事件,包括聯繫有關各方並採取所有必需的行動,以評估有關行 為會否引起《競爭法》下的競爭問題。根據《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市 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 不過競委會亦補充指,現階段不應假設上述提及事宜已違反《條例》,並敦促所有企業遵守《條例》,不要從事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