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la誇大電動車續航距離及充電速度 遭南韓FTC罰款1,700萬元

Tesla早在2019年發布的廣告中,涉大誇Tesla電動車的續航距離、充電速度,與汽油車相比的燃料成本效益等。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FTC)近日對Tesla及其南韓子公司處以28.5億韓元(約1,742萬港元)罰款。

南韓FTC表示,Tesla對其電動車的行駛里程作虛假廣告,在2019年8月發布廣告誇大其詞,指電動車Model 3「至少可以行駛446公里」,惟廣告中提到的距離僅在平均氣溫和市中心地區才可能實現。在其他情況下的距離會更短,例如在較冷的溫度下,實際行駛里程下降了50.5%。

另在充電速度方面,FTC表示,Tesla也提供了虛假資訊。其中Tesla在沒有提及類型和測試條件的情況下,在廣告中稱,其超級充電站可在15或30分鐘內為汽車充滿足夠行駛數百公里的電量。惟該測試結果是基於具有高充電效率的條件之下才達到,有關效能無法在普通條件下實現。

該機構補充,Tesla在2019年宣傳了其V3型超級充電器的效能,但直到2021年3月之後才在當地安裝。

此外,Tesla涉嫌違反電子商務交易法,不允許買家在網上取消訂單,而要求他們打電話,遭該機構以侵犯客戶撤回購買的權利為由,對Tesla另行處以100萬韓元的罰款。